2016年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提高到45元

02.03.2016  16:04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从2016年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45元。省财政及时调整省级补助标准,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补助13.5元、20.25元、31.5元。为支持各地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省财政采取“提前通知、全额预拨、据实结算”的方式,已预拨2016年补助资金18.79亿元,确保城乡居民及时享受到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