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出台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办法

21.03.2016  11:52
    近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依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全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情况,组织专家研究编制了《济南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办法》(试行),经专家评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同意,《办法》正式开始施行。     《办法》共22条,除明确办法适用范围、申报对象、相关技术规范、节能量数据来源、节能量和节能率计算公式外,还对节能改造方案编制提出了具体要求。《办法》指出,改造方案的技术指标应满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 176)的规定,具有能耗监测系统,并将能耗数据传输到市建筑能耗监测数据中心。节能改造应选用质量合格并符合使用要求的材料和产品,严禁使用国家或地方管理部门禁止、限制、淘汰的材料和产品。(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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