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济南德馨斋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新材分公司环境违法案件

04.09.2014  17:32
济环字〔2014〕178号 历城区环保局:            《济南市环保局关于2014年全市第二次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检查情况的通报》(济环字〔2014〕108号)对你辖区内的济南德馨斋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新材分公司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了挂牌督办,要求其于2014年7月31日前整改完毕。你们按照督办要求,督促该单位积极进行整改,并分别于6月25日和7月25日提交了解除挂牌督办申请。       经核查,济南德馨斋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新材分公司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改已经达到督办要求。       经研究,现决定对上述两单位解除挂牌督办。请继续加强督查,督促企业加强环境管理,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济南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