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济南恒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28.01.2016 16:22
本文来源: 文化厅
济南恒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材料已收悉。经研究,你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利用信息网络经营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
希望你公司严格遵守《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文市发〔2013〕39号)要求,依法、诚信、规范经营。
山东省文化厅
2016年1月27日
抄送:济南市文化市场执法局
本文来源: 文化厅
28.01.2016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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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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