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安厅发布防范六类经济犯罪小贴士

13.05.2016  07:07

  央广网济南5月12日消息(记者刘颖超 通讯员孟李生 尹剑)记者从山东省公安厅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明显增大,经济发展呈现新常态,在这样的大环境下,经济犯罪明显呈活跃态势,发案数、经济损失逐年增多,社会影响大、涉案资金多的案件多发频发,金融、财税、商贸、证券等各个领域经济违法犯罪活动均呈现增长趋势。公安机关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注意防范六类经济犯罪:

   一、防范互联网金融犯罪

  警惕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打着高额回报、保障本金、保障收益的幌子诱骗群众投资,从事非法集资违法活动。警惕不法互联网金融平台以向公众转让股权、成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名义从事非法证券活动。警惕不法互联网金融平台通过借助钓鱼网站或植入木马,来盗取投资人资金。警惕投资人的信息资料被不法互联网金融平台工作人员泄漏或出售以获取利益,侵害消费者权益。

   二、防范非法集资犯罪

  警惕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警惕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警惕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警惕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或通过举办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发放礼品等形式引诱老年群众投入资金的非法集资。警惕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形式的非法集资。警惕发展会员、商家加盟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警惕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警惕以“云支付消费全额返还”、“消费返利”为噱头的非法集资活动。

   三、防范假币犯罪

  警惕现金交易时,通过各种理由更换、“调包”真币被骗。认清所谓中大奖、捡到钱物平分、低价兑换外汇等骗术,勿动贪念。密切关注公安机关通过媒体发布的防范常识,主动掌握识别假币的方法和技巧。误收假币后,请不要再继续使用,应上缴当地银行或公安机关。可以向公安机关提供制造、买卖、持有假币等案件线索,由公安机关进行后续处理。

  四、防范涉税犯罪

  警惕不法分子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等渠道虚开发票、代开发票、买卖假发票等手段,偷逃国家税款。警惕不法分子通过注册企业公司等手段,骗购增值税发票、货物运输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等手段谋取不法利益。警惕不法分子通过购置印刷设备、发票模版、刻制各类印章等,印制、伪造、变造各类发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谋取不法利益。

   五、防范传销犯罪

  警惕传销组织以政府支持、项目投资为名,打着“资本运作”、“1040工程”、“连锁经营”等旗号,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发展下线牟利的拉人头式传销。警惕传销组织借助虚拟网络,以“电子商务”、 “原始股投资”、“网络资本运作”等为幌子,通过网银缴纳入门费、网上注册会员或代理商,发展下线,从事传销。警惕传销组织披着“公益慈善”、“爱心互助”、“消费养老”、“免费旅游”等华丽外衣,用名目繁多的层级奖励诱骗群众参与传销。大中专院校学生在择业、就业、访友游玩时,警惕借招聘、实习、创业、交友、旅游等名目,以高薪致富为诱饵,缴纳加盟费,以发展亲友为事业基础的传销陷阱。

   六、防范保险诈骗犯罪

  警惕非法设立保险公司、非法设立保险中介机构,设立虚假保险机构网站,假冒保险公司名义设立微博、发送短信开展业务,非法开展商业保险业务、非法经营保险中介业务以及销售境外保险公司保单等非法经营保险业务欺诈行为。警惕销售非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保单、假冒保险公司名义制售假保单、伪造或变造保险公司单证或印章等材料欺骗消费者,以及利用保险单证、以高息为诱饵的非法集资行为等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行为。

  山东省公安厅呼吁广大群众,要提高防假识骗意识,警惕经济违法犯罪,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旦发现各类经济犯罪线索,或成为经济犯罪行为的受害者,请及时向当地公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