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水利工程建管新模式——代建制在山东有了政策遵循

18.09.2014  04:34

代建制是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领域中建管模式的一项创新。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明确提出了"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的要求。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再次提出了"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进代建制"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深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适应当前水利工程建设的建管新模式,省厅在广泛调研,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山东省公益性水利工程代建制试行办法》(鲁水建字〔2014〕12号),规范推进公益性水利工程代建制。

办法》共分五章二十九条,从代建模式、委托单位和代建单位职责划分、代建单位资格条件、代建单位的确定程序、合同管理、取费标准、代建项目资金管理、奖惩等8个方面作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公益性水利工程代建制的开展方式,操作程序和监督责任。

随着2011年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的下发,我省水利工程建设迎来了新一轮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的高潮期,水利建设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现有水利工程建设模式和管理体制也面临考验和挑战。目前政府投资的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主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且已经形成了相对完整的管理体系,"四制管理"在规范工程建设管理行为、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项目法人不专业、不专职,力量不强、经验不足等问题,需要从体制、机制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推行代建制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健全完善建管体制,改革创新管理机制,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更好的发挥工程效益。《办法》的出台为推行工程代建制提供了政策遵循,为加快推进和规范代建制的开展奠定了基础。下一步省厅将按照"先试点,后铺开"的思路,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开展试点工作,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完善相关措施办法,加快推进水利工程代建制进程。

信息来源:山东省水利厅建设处 | 责任编辑:山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