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化厅关于公示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项目名单的公告

16.11.2015  22: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18号文件做好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精神,2015年省文化厅部署开展了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申报工作。经推荐申报、形式审查、专家小组初评、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等四个程序,提出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名单95项,其中新入选57项,扩展项38项。现将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项目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天。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办公室提出。异议书须写明项目名称、事实理由、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评委会办公室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异议的内容进行核实、查证。

  公示时间:2015年11月13日至12月3日

  公示电话:0531-86568835

  通讯地址:山东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邮 编:250013

附件:
山东省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