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租房申请火热 房管部门提醒要先吃透政策
9月2日、3日,在槐荫区房管局服务大厅,来申请公租房的人很多。记 者郭尧 摄
2014年度公租房申请进入第二天,申请、咨询市民有增无减,一些区的房管部门已采取限号措施。
3日上午,历下区房管局住房保障科窗口外,公租房申请市民排起长龙。“今天比昨天的申请人要多很多。”该局保障科相关负责人表示。
“我早上6点多就过来了,去年不了解政策,错过了申请的机会,今年一定要提前准备好材料。”排在队伍前列的市民李女士说。上述负责人强调,历下区将推出1404套盛福片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位置:北至黄台南路,南至杨柳路,西至奥体西路,东至“百花洲安置地块”),近期将单独出台相关政策。
历下区户籍市民可以在了解市政府公租房政策的基础上,等等历下区的房源。截至3日下午4点,历下区房管局共发放公租房申请表420份,比前一天增加100余份。
申请升温同样出现在天桥区。3日下午,记者自天桥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由于申请的市民太多,他们不得不采取限号政策,每天限发400号。“大厅每天最多只能办理400个,担心申请人耽误时间才限号。”
此外,从前两天的公租房申请来看,不少市民存在材料不全、盲目排队的情况。在3日的采访中,记者至少看到有3位申请者因为材料不全,妨碍正常申请。房管部门工作人员提醒,市民申请公租房时,必须携带的材料包括: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房管部门提醒,不同群体、不同情况的市民需要携带哪些材料申请、走什么步骤,市民可登录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方网站查看,网址为www.jnf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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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将储藏室写成平房申请公租房时受阻
近日,市民陈女士在申请公租房时犯了难:名下只有两间储藏室,不具备居住条件,现在长期租房居住。但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书上错将储藏室写成了“平房”。
3日,户籍在天桥区无影山中路西苑小区的陈女士称,她53岁,离婚时房子、孩子归对方所有,只判给她两间储藏室。“就是居民楼前盖的那种小房子,没有窗户,没有水电,很狭窄,不具备居住条件,也没有房产证。所以我名下并没能居住的房子,一直在天桥区的天福苑小区租房居住,自己承担费用。”陈女士说。
得知9月2日起可以开始申请公租房后,陈女士去其户籍所在地的天桥区房管局申请公租房,房管局工作人员审核其相关条件时发现,陈女士离婚协议书上写着其住房为“平房”,就让陈女士去预约房管局测绘科测量其平房大小,如果超过10平方米,就不予申请。“只是错写成了‘平房’。即使储藏室超过10平方米,也没法住人。我该怎么办?”
就陈女士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天桥区房管局住房保障科赵姓科长。赵介绍,按照申请公租房的标准,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简称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以下的家庭,和年满2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市内六区及高新区无住房的单身人员可以申请。陈女士是独居,如果她的房子是平房且没有房产证,就需到天桥区房管局测绘科进行预约测绘,如果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且其他条件符合,可申请。
对于陈女士提出的她是错写成“平房”,本来是两间储藏室的说法,赵姓科长解释,若情况属实,陈女士可以到其户籍地所在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