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济南公租房选房即将启动 可选房源共计5136套

02.08.2016  23:07

  1日,济南市房管局发布本年度公共租赁住房选房工作通报。本次选房不接受新申请户,限取得2014年《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还未选上房的部分家庭。8月5日,选房资格复核正式启动,至9月20日17时结束。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复核工作将分批次进行,按照2014年摇号顺序号依次受理。请符合条件的家庭按照公告确定的时间到规定地点办理。

   需满足三项条件 部分采取差额复核

  济南市最近一次受理公租房申请是在2014年。当年取得《资格证》但未选上住房的还有10694户,其中一室户7026户,两室户3668户。

  本次选房范围是根据不同户型房源数量确定的。今年我市可分配房源为5136套,均为现房。两室户达3822套,能满足申请需求;一室户为1314套,按房源数量的1.5倍确定选房范围。

  因此,此次选房范围被划定为取得2014年《资格证》未选上房的两室户家庭和摇号顺序在6697号(含)之前的一室户家庭。

  除此以外,选房还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需确认选房意向,在规定时间持相关材料到2014年申请公租房配租资格时所在区房管部门,填写《申请2016年度公租房选房确认书》。二是需通过复核,经复核仍符合2014年《资格证》发放条件的才可选房。

  复核按2014年摇号顺序号分批进行。具体计划安排可见附录2,也可在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局门户网站、各区房管局业务受理大厅查询。

  复核结果10月公示 当天不到视为放弃

  经复核符合选房资格家庭(含单身人员)的信息,将于2016年10月8日在济南市房管局网站及各区房管局业务受理大厅公示,公示期三天,10月11日至17日发放选房通知书。

  实际选房阶段将在11月前后进行。选房时,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场的,其配偶持户口簿、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等材料可代办;两人都无法到场的,主申请人需在选房前亲往区房管局办理书面委托手续。

  在选房现场,工作人员按照2014年度摇号排序确定的顺序号依次唱号;唱号三次未到场的,自动排到当天选房的末位;当天末位仍未到场的,将视为放弃。

  每个选房家庭(含单身人员)限两人进入选房现场,家庭选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五分钟,时间以现场定时器确定的时间为准。选房后,当场签订《选房结果确认书》,所选房号不得更改。

   本轮不参与可轮候 参与不选取消资格

  符合选房资格,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参与选房申请的,其轮候资格将被保留,有效期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已取得此次选房资格但未有房源可选的、未在此次选房范围内的申请家庭配租资格也仍有效。

  需要提示的,本轮已提出复核申请并取得选房资格的,如果在有房可选的情况下放弃选房,其轮候资格将被取消,原配租资格证作废。考虑到本次房源中,长清区乐天居公租房远离市区,上述条例对乐天居剩余房源例外。此外,经审核不再符合2014年度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条件的以及申请放弃配租资格的也将被取消轮候资格。

  还需说明的是,由于一室户的选房范围采用差额划定,这次通过复核的申请人也有可能选不到房。另外,复核结果公示期间,请申请人一定注意保持通话畅通,如果没被告知不予受理或不予核准,建议及时联系区房管部门核实结果,以免延误选房时机。

  选房资格复核所需材料:

  1.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未婚人员除外)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家庭人口发生变化的,还应提供家庭人口变化情况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其中增加人口为市内六区及高新区户籍的,须提供新增人员户籍地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外来务工人员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劳动合同(截至申请之日仍有未执行合同期一年以上)和《社会保障个人权益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2份,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须提供新工作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