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异地“亲情贷”叫好难叫座 月供升高购房者无奈放弃

06.11.2015  09:35

  8月3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建议取消省内异地贷款户籍地限制,并在8月末得以实施。如今已过去两个多月的时间,但有办理异地“亲情贷”的购房者却犯了难,面对贷款年限短而造成的月供升高,有购房者无奈放弃公积金,转而使用商业贷款。

  购房者小陈9月初在济南购买了一套新房,在济南已经工作了3年的他准备使用组合贷款的方式购房,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仅有1万多元,小陈想到了使用父亲的公积金共同贷款的方法。“我老家在外地,所以一开始也没想到可以用我父亲的公积金,后来听说山东放开了异地贷款的政策,所以我便询问了办理贷款业务的银行,得到的答案是可以办理,当时非常高兴,我计算了一下,自己的公积金只能贷出15万元,而我父亲的能贷出22万元,这一下就可以减少很多利息。”小陈告诉记者。

  记者计算发现,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仅为3.25%,但当时商业贷款的基准利率却高达5.15%,如果这22万元能够“商转公”,小陈在还款时确实可以减少不小的压力。

  但当小陈回老家带回户口本和父亲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公积金未使用证明后,却又遇到了麻烦。“银行工作人员告诉我说,由于我父亲已经48岁了,所以按照65岁的最高贷款年龄限制,我只能办理17年的贷款,59万元的贷款每个月月供要接近4000元,对我来说压力太大了,而且还需要一位济南户籍的在职职工做担保人,这两项限制我都达不到,所以只能放弃了,现在我用自己的公积金办理了30年的组合贷,每个月还3000元,虽然利息要高一点,但好在现在压力小。”小陈说道。

  随后,记者咨询小陈办理贷款的银行得知,虽然公积金异地“亲情贷款”可以办理,但目前还没有办理过这样的业务。“办理异地贷款的不少,但像小陈这样的情况确实不多,主要涉及父母年龄较大无法获得足够的贷款年限,同时需要担保人也让不少购房者望而却步。”该银行一位刘姓经理告诉记者。

  根据小陈的说法,记者计算发现,在只能贷款17年的情况下,38万元的公积金贷款和21万元的商业贷款,以10月24日降息前的贷款基准利率5.15%计算,即便商贷部分打9.5折的情况下,月供也高达3945.09元。而在公积金贷款15万,商贷44万元的情况下,小陈可以贷款30年,每月还款额仅为2986元。

  但记者注意到,虽然降低了每月还款压力,但公积金“亲情贷款”依然比较划算,如果贷款17年,本息合计仅为80万元,但贷款30年的情况下则需要近1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