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月缴存总额禁超6458.4元 下月起开始实施
记者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7月1日起,单位住所地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职工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1910元;单位和职工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各不得超过3229.2元。
月缴存总额最高不超过6458.4元
据悉,2017年济南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850元,2018缴费年度税前扣除最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确定为17550元。也就是说,个人月工资不超过17550元缴纳公积金免缴个人所得税,超过这个数要缴个人所得税。
从7月1日起,各单位在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按照单位和职工个人最高缴存比例不超过各12%乘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据实计算,在上述月缴存基数以内计算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各不得超过3229.2元,合计月缴存总额最高为6458.4元。
最低缴存基数分1910元、1730元两档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8年度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分为两档,单位住所地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910元;单位住所地为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730元。上述两个范围内最低月缴存基数分别比去年提高100元、90元。
职工月工资低于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按单位住所地分别以1910元、1730元作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各5%的规定,单位和职工个人最低月缴存额分别为各95.5元、86.5元,月缴存总额分别为191元、173元。
自由职业者月缴存基数最高为17550元
7月16日起《济南市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根据该办法,对于自由职业者缴存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应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作为月缴存基数,由个人申报。个人申报缴存基数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需提供个人薪金完税证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当年度月最低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当年度月最高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等于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这意味着,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基数不超过17550元。 (首席记者罗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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