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积金贷款率85%以下城市可“商转公”

08.08.2015  19:10
根据山东省近日出台的公积金贷款新政,住房公积金贷款率在85%以下的城市要积极开展“商转公”业务,允许缴存职工将已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新华网山东频道8月8日电(记者席敏)记者8日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根据山东省近日出台的公积金贷款新政,住房公积金贷款率在85%以下的城市要积极开展“商转公”业务,允许缴存职工将已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山东省近日出台《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山东省要求各市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各商业银行应保证满足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

  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介绍,除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率在85%以下的城市要积极开展“商转公”业务外,住房公积金贷款率在85%以上的城市将开展贷款贴息业务。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缴存职工的贷款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可试点由商业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予利差补贴,补贴资金列入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

  截至2014年底,山东省已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318亿元。其中,2014年全省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370亿元,占商业住房贷款的四分之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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