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 严禁院长薪酬与医院收入挂钩

30.09.2014  16:54

  昨日,我省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按照部署,10月30日零时起,全省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启动,远安、宜都、枣阳、老河口、蕲春、云梦、汉川、松滋、石首、崇阳、来凤、鹤峰、沙洋、房县、郧西等15个试点县(市)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以取消药品加成和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为标志,全面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一揽子综合改革。 

   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  

  按照省政府下发的《改革实施意见》,试点医院要求建立新型管理体制,包括建立由理事会、院长、监事会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今年年底前地方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再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逐步取消医院行政级别。明年力争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取得实质突破。 

  在试点县(市)探索实施县级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院长年薪由理事会核定,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经济收入直接挂钩。 

   建立便捷有序分级诊疗制度 

  省医改办、省卫生计生委负责人介绍,新一轮试点将在各县推动组建医疗联合体,使县域内优质资源逐步下沉,提高基层的医疗服务能力。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制度。力争2015年底实现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医保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关于湖北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已制定,即将印发。参加第二批试点的15个县市的人民医院、中医院,参加第一批试点的20个县市中已开展试点的医院及未开展试点的中医院,还有鄂州市的4所改革试点医院同步纳入价格调整范围。 

  将合理提高诊疗、护理、手术、中医等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一共涉及4大类,2809项。同时要降低部分检验、部分大型医疗设备检查价格,共涉及2大类,769项。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不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 

   改善就医体验 

  省政府《改革实施意见》明确表示,支持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扶持儿科、康复、急救、产科、老年病科和精神卫生科等薄弱专科建设。推广优质护理服务,探索“先诊疗、后付费”的就诊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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