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公证处战略合作单位签约暨法律顾问聘任仪式在济南举行
23.12.2016 21:08
本文来源: 司法厅
12月23日,齐鲁公证处战略合作单位签约暨法律顾问聘任仪式在省司法厅举行,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省律师协会党委书记、省公证协会党委书记迟丽华出席仪式并讲话,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协会及省司法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出席仪式,省司法厅巡视员吴溪清主持仪式。 律师和公证员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有着相同的法律背景和价值追求,二者通过提供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法律服务,共同担负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使命。此次合作是全省律师业和公证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的一大创举,通过交流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必将产生1+1>2的增值效果,对于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公证处与律师事务所合作有利于推动司法行政领域各种资源的统筹,有利于推动全省法律服务业转型升级。 迟丽华在讲话中对公证处与律师事务所合作发展提出明确要求。指出,加强法律服务资源整合,推行“强强联合”、共建共享模式,是法律服务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要将这种合作模式向其他行业领域拓展,推动全系统各个行业、各支队伍、各种资源统筹协调发展。要加强交流合作,形成共赢局面。齐鲁公证处和20家签约律师所是我省法律服务界的精英,希望双方以精湛的专业知识,勤勉尽责的职业素养,高效的法律服务,走出一条合作共赢的新路,为提升全省法律服务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树立一个典范。双方要依据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要增强责任意识,做到不辱使命。各位法律顾问要认清肩负的责任和使命,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做好法律咨询、法律建议等工作,发挥好“智囊团”作用。齐鲁公证处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法律顾问工作、学习、生活提供帮助。要加强指导协调,提供有力保障。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配合,加强指导协调,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发现和解决合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宣传推广合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在执业环境、人才培养、配套政策措施等方面给予支持。 仪式上,齐鲁公证处与20家战略合作单位(律师事务所)分别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共有五项内容,分别是合作范围、双方义务、协议解除和协议生效。协议明确,合作的内容主要有:律师事务所及所代理当事人日常法律事务中涉及公证的相关事项,包括解答公证咨询、提供公证法律建议、出具公证法律意见书、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和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协议等法律文书中涉及公证的条款;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当事人具体要求的各项公证业务、事务。协议规定,律师事务所必须全面客观及时向公证处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负责所提供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审查;公证处公证员必须对获知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妥善保管原始证据、法律文书和财物等。根据协议规定,齐鲁公证处与战略合作单位的合作期为两年。 仪式上,齐鲁公证处还聘任了15位法律顾问并颁发了聘书,齐鲁公证处负责同志介绍了业务情况,战略合作单位代表和法律顾问代表分别发言。中央驻鲁及省级16家新闻媒体到现场采访报道。
本文来源: 司法厅
23.12.2016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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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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