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公诉人仗剑再出发
3月13日,全省检察机关公诉工作会议在淄博召开。本次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深入分析了当前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研究部署了2015年全省公诉工作。
2015年公诉工作主要任务
以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为目标,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办案质量为生命线,以深化公诉改革为动力,以“三项建设”为重点,以过硬公诉队伍为保证,忠实履行指控犯罪和诉讼监督职责。
工作要求
进一步加大指控犯罪力度,加强和改进职务犯罪案件公诉工作
强化指控犯罪力度,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涉暴、涉恐、涉黑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恶性犯罪,杀人、绑架、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制贩毒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建立对黑拐枪、盗抢骗、黄赌毒、强迫交易等犯罪的常态化打击整治机制。
严厉打击侵害民生民利犯罪,注重依法惩治财税、金融、证券等领域犯罪,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突出对危害民生、侵犯民利犯罪的打击,积极参加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网购、寄递、物流等新兴领域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结合办案做好追赃和风险防控工作,有效避免群体性事件;依法妥善处理涉企案件,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排查隐患,维护正常生产运营。
积极化解案件引发的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加强涉众型案件、群体性事件引发案件和网络媒体炒作案件等敏感案件的办理。加强职务犯罪案件的指导和审查。严保职务犯罪案件起诉、指控质量。严格审查,把好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关。增强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效果。
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
加强审查起诉环节的证据审查工作,严格证据标准,对案件证据要严查细审。建立完善加强指导和逐级负责机制。强化逐级负责、横向配合和对外协调,形成保证办案质量的合力,严格落实案件评查制度。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常态化、经常化,建立保障案件质量的长效机制,严格依法办理死刑案件。正确把握死刑适用标准,严格落实命案等重大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客观性证据审查运用、案件质量评析通报等工作机制,正确把握法定从重、从轻情节。
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积极作为促进司法公正
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力度。加强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充分发挥提前介入的作用。加强对侦查违法行为、漏诉问题的监督纠正,突出追诉工作的重点,规范追诉案件的标准和程序。严格退回补充侦查的适用情形,强化补查提纲说理性,避免无故退查、拖延诉讼进程的情况出现;加强对补充侦查的督促和监督力度,增进与侦查机关共识,确保补充侦查的实效。
强化审判活动监督力度。加大对发生在生产、食品、医疗领域的涉民生案件,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引发群体性事件案件等社会关注重大案件的判决审查。通过类案复查、个案抽查等手段,加大对判决裁定的审查力度,强化二审检察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二审案件办理程序,严格审查,把好二审纠错防错关口。
加快推进“三项建设”,确保规划目标圆满完成
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全面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加强统一业务系统的全面应用,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发挥科技信息技术在证据的提取、固定、完善、展示等方面支撑作用,深化远程讯问系统应用,通过远程讯问,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成本。
推进派驻基层检察室审查起诉公安机关办理的辖区内轻微刑事案件工作,依托基层检察室推进执法办案、诉讼监督、刑事和解、释法说理等各项公诉工作。
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大力推进检察宣告工作
积极做好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工作,发挥引导侦查、诉前把关的作用,做好证据体系的固定完善,尽量防止有重大证据瑕疵的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证明标准,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做到有罪则诉、疑罪则无,做好案件证据固定工作,强化证据锁链;推进建立新型侦诉审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庭前会议制度,证人和鉴定人出庭制度,建立公开、规范的与律师交流沟通机制,健全公诉案件办案质量和效果评估检查机制。
对于符合检察宣告条件的案件除特殊情况外,都要全部进行公开宣告,重点加强对不起诉、不抗诉、不改变强制措施等终局性或者否定性处理决定的释法说理。加快推进刑事速裁试点,加大推进力度,增加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案件数量,构建全新的庭审模式,为完善刑事诉讼程序贡献力量。(鲁剑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