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两官员公车私用受处分 由个人承担相关费用

02.09.2014  17:54

  人民网北京8月22日电 据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济南市通报了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历城区两官员因公车私用分别受到相应处分,并由个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2014年5月3日,历城区荷花路街道党工委委员、城管服务中心主任王延平未经单位批准,在明知车辆已经封存的情况下,私自驾驶公务用车到医院咨询病情。经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延平党内警告处分,并由其个人承担使用公车产生的费用。

  2014年5月2日,历城广播电视台人事科科长唐俊强未经单位批准,在明知车辆已经封存的情况下,私自驾驶公务用车看望亲属。经区直机关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唐俊强党内警告处分,并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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