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县环保局六举措确保重污染小企业不再反弹

25.03.2015  10:35

  为从根本上解决重污染小企业反弹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防止重污染小企业出现反弹,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心健康。郓城县环保局提出“六项措施”确保重污染小企业不再发生反弹。

  一、加强环境监管,明确监管责任。县环保局作为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县重污染小企业的环境监管,制定重污染小企业长效管理机制,明确监管要求,责任到人。要通过完善监管机制,签订监管责任书。发现重污染小企业反弹迹象的,要及时向有关乡镇和部门进行案件移送,联合执法。对监管区域内再次出现重污染小企业反弹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确保不出现反弹。

  二、严格属地管理,做好引导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小企业业主的思想工作,消除其存在的观望思想,引导其尽快寻找其它无污染的致富途径。

  三、查清土地性质,尽快恢复地貌。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尽快对所有重污染小企业的用地进行调查,对违法违规的用地尽快恢复其原有用地性质,防止其再次利用现有场地或异地违法反弹。

  四、加强现场执法,严格分工负责。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执法和现场检查密度,强化对重污染小企业的监管,成立组织,明确责任,严格按照重污染小企业长效管理机制要求,强化属地管理和有关部门之间案件移送制度,有关乡镇管好人、水利部门管好水、电力部门管好电、国土部门管好地,各负其责,严格监管,防止其出现反弹,推进环保、监察、发展改革、工信、公安、城管、建设等部门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五、成立环保公安警察机构,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供保障。按照《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细则》和《郓城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细则》要求,参照其他县市区做法,成立环保警察机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纪追责。严格落实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的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对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