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扇门”杯钓鱼比赛竞赛规程

25.08.2015  09:52

中国体育彩票山东省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

“六扇门”杯钓鱼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山东省体育局

二、主管单位:山东省体育总会

三、承办单位:山东省钓鱼协会

济南市钓鱼协会

四、协办单位:山东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黄河湾生态园养殖中心

济南市渔业协会

五、赞助单位:山东六扇门钓鱼用品有限公司

钓自在钓竿工作室

上海池贝钓具有限公司

六、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5年9月4日14:00至5日14:00。

山东省济南市美里湖湿地公园大湖(槐荫区袁庄美里路美里湖湿地公园)

七、报名要求:

(一)参赛选手需身体健康且具备比赛能力,18-65岁间,性别不限。按照本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的要求,参赛选手须携带身份证及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

(二)参赛队伍100支左右,每支参赛队报名人数2人,各市钓协及团体会员单位可选派5队参赛(剩余名额归济南)。

(三)本次比赛由各市钓协组织以传真形式统一报省钓协。各选手需缴纳基地建设费100元/人(可获得价值200元左右纪念品1份/人,比赛期间免费晚早午餐1份/人),交通费自理。住宿所用帐篷、睡袋、饮水自备。

(四)各市钓协及团体会员单位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24日12时。联系人:刘北辰,电话:18560156028,传真:0531-82021680,邮箱:[email protected],汇款账户:农业银行6228450258032820771收款人-刘北辰。未按时报名缴费者以自动放弃论。

(五)济南市钓协报名起止时间为8月24日13时至8月31日12时。联系人:赵云,电话:18615277703,邮箱:[email protected],汇款账户:工行9558801602101946178收款人-赵云。

八、比赛项目:

自然水域手竿、抛竿各一支钓混合鱼(公园内湖):每队限制两支钓竿入水(手竿长度不限、抛竿限竿长4.5米)。湖内20厘米以上用腮呼吸的鱼种皆为有效鱼;用饵自备。

九、比赛办法及成绩计算:

(一)各队以抽签形式分为五区,每区约20支队,每队2人,每个赛区为一个独立记分区,运动队在同一赛区同一钓位比赛。

(二)每队在比赛时间内的钓获,仅限单尾计量8尾鱼为

有效渔获。

(三)8尾有效渔获(含不足8尾)的总重量为成绩计算依据,不足8尾按实际钓获量计重。

(四)按各队渔获重量计区内排名成绩积分。各计分区计分排名第一的,列总成绩排名1-5名的档次;分区计分排名第二的,列总成绩排名6-10名的档次;分区计分排名第三的,列总成绩排名11-15名的档次;分区计分排名第四的,列总成绩排名16-20名的档次。各档次内排名时第一副本分为有效鱼总重量,第二副本分为单尾重(最大鱼);如果都相同,抽签决定名次。单尾最重奖以选手在整场比赛中最重一尾渔获(3公斤以上起计)为依据,低于起计重量时不计奖项。渔获计重后放回湖中。

十、比赛程序:

2015年9月4日13:00前签到领取参赛卡、纪念品、比赛帽衫(开幕式及比赛须统一着装),未按时签到者自动放弃论。13:00开幕式,13:10抽签,14:00比赛开始,9月5日14:00比赛结束,约15:00颁奖仪式、抽奖活动。

十一、比赛规则:

(一)比赛选手须按规定时间到达开幕式现场。仪式结束后,凭参赛证按顺序抽签确定分区和钓位。在分区裁判员引导下按顺序排队进入钓位,车辆停放在钓位后指定停车位。

(二)各参赛队应坚守自己钓位,比赛期间每队至少保留

1名本队运动员在钓位。各参赛队应自觉维持赛场秩序,有事需离开钓位和归位时,必须经裁判员认可。

(三)比赛禁止使用虫饵、毒饵;每支手竿限钓钩2只,抛竿限钓钩6只。比赛期间不得传递饵料,不得使用锚钩和双尖连体钩,不得使用路亚钓法。

(四)比赛开始后可以打窝,但不能用船或下水打窝,不能使用遥控船等电子辅助设备打窝,打窝范围不得超出本钓位区域,否则即判违规。

(五)允许运动员使用钓台,但至少有一条钓台腿支在陆地上。除钓台部分外比赛前任何钓具不得入水。比赛期间各队运动员严禁进入水体。

(六)运动员的垂钓区域是钓位的正前方钓点范围,远近不限,抛杆不得超出本钓位区域或影响其他参赛队的选手施钓。

(七)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总裁判长发令为准,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垂钓,未上岸的渔获无效。

(八)比赛过程中,各队中鱼未上岸前必须鸣哨告知本区当值裁判,当值裁判到场监督上岸起鱼方为有效,并现场计量登记,死鱼无效,渔获经裁判员计量登记成绩完毕后即时放生;成绩单一式两份,本人及相邻任一钓位领队与当值裁判在上鱼后同时签字,方可生效,任何人无权更改。渔获计重生效后当值裁判应当即时将参赛选手成绩上报计分裁判长,计分裁判长

登记成绩后在主裁区记分牌即时显示该队总成绩。每队记录八尾最重渔获后,如再钓获单尾小于已记录的,则不再记录。

(九)热爱自然,保护生态环境,爱护赛场设施和环境卫生,垃圾必须装入各队指定垃圾投放区由工作人员统一回收。遵守赛场管理制度,尊重赛会组织人员的辛勤工作。

(十)参赛选手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服从管理,遵守赛场管理制度,严格开、闭幕式纪律,尊重赛会组织人员工作。

(十一)处罚:

1、对违反上述规则行为的,第一次罚加该场比赛成绩3分,第二次取消该场比赛成绩。

2、参赛选手有以下行为者,取消本次比赛资格和成绩以及下次主办方举办的比赛资格:故意犯规并对他人比赛造成严重影响者;弄虚作假,故意锚鱼、挂鱼、毒鱼、毁窝、投放毒饵及其他有害鱼类生存的物质者;不服从裁判,无理取闹及其他严重违规行为者;从事与钓鱼比赛无关行为者;开、闭幕式不服从管理者。

十二、奖项:

第一名:10000元(含税)+两支价值3000元以上鱼竿

第二至五名:1000元

第六至十名:600元

第十一至二十名:200元

单尾最重奖:1000元

抽奖:颁奖仪式结束后,除第一名选手外,皆可参加抽奖。奖品为价值1000元以上鱼竿一支,共10支。每选手不重复中奖。

以上奖项须在比赛结束后2小时内到会务组领取,过时未领取者,按自动放弃论。奖金税金部分由承办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代扣缴纳。

十三、仲裁与裁判:

(一)仲裁委员会由主办方委派人员组成,负责处理竞赛规则执行中发生的纠纷,以保证比赛公平、公正。

(二)比赛结束后,将公布比赛成绩。运动员对裁判员的判决或比赛结果有异议时,应在比赛成绩公布后10分钟内,向大赛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书,并交纳500元申诉费。申诉成功后返还申诉费,败诉不予返还。仲裁委员会对申诉所作的决定为最终裁决。所有成绩最终宣布后,不得更改。

(三)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成统裁判长、分区裁判长须经省钓协注册并获得山东省钓鱼比赛执裁资格,均由省钓协选派。各级裁判长、裁判员及工作人员共计二十位,各裁判及服务人员赛前应对比赛规程、规则进行学习和培训,并根据规程要求,对赛场的水情、鱼情、地形、钓位、安全工作等进行检查落实。

十四、如遇恶劣天气等因素须终止比赛时,比赛进展及结果由组委会决定。

十五、免责声明:凡自愿参加本次活动者,均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参赛选手需提前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用于赛事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赔偿,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六、鸣谢:感谢山东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赛事)、 黄河湾生态园养殖中心(场地)、济南市渔业协会(投鱼)、山东六扇门钓鱼用品有限公司(纪念品)、钓自在钓竿工作室(鱼竿)、上海池贝钓具有限公司(比赛帽衫)对本次比赛的大力支持。

十七、凡报名参加本次比赛即视为同意本规则,未尽事宜以比赛日通知为准。

十八、本规程解释权归山东省钓鱼协会。

山东省钓鱼协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