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六部门下发防暑降温工作通知

26.07.2017  11:23

日前,省总工会、公安厅等六部门下发2017年夏季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我省提出,要严格按照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的标准发放职工防暑降温费。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

通知明确40℃以上高温天气时,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中度高温天气时,劳动者全天露天作业不得超过5小时,并暂停高温时段露天作业;一般高温天气时,露天作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对不适合高温作业的职工,应及时调整岗位,严格落实患高温禁忌症劳动者、孕期或哺乳期女职工以及未成年工从事高温作业有关规定。

我省要求,要严格按照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的标准发放职工防暑降温费;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根据各部门职责,人社、安监、住建、城管(执法)、交通等部门,对高温天气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期间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对违反相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查处,问题严重的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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