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大机制创新的几点思考

02.09.2014  18:17

  机制创新是开展人大工作的动力,更是增强监督实效的重要保障。然而,如何创新工作机制,使其活力提高、实效增强?笔者结合本县人大常委会的经验和做法,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如下思考。


  一、人大工作要创新,首先要树立创新理念。创新是


  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也是人大工作不断开拓进取的灵魂。只有思想观念的创新,才会有创新的思路和举措。人大工作能不能形成创新的风尚,能不能在创新问题上取得更多的成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大工作者有没有创新精神、创新勇气和创新能力。当然,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职权范围上,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工作程序上,是不允许创新的。但是,人大在依法行使职权的途径上、在具体的工作方法上,却有着巨大的创新潜力。只要有利于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维护,都可以进行探索和实践。因此,我们必须克服“人大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无法创新”的思维定势,树立不断创新理念,在不违背宪法、法律要求的前提下,以创新的观念审时度势,以创新的勇气直面难题,以创新的精神开展工作。


  二、人大工作要创新,就要敢于尝试探索。敢于创新是做实人大工作的基础。创新不是墨守成规,不是运用现存的方法和步骤去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而是大胆尝试探索,开辟新的道路。如像定陶人大那样,为严格任免程序,正确行使“任免权”,几年来常委会对3名拟任命人员因故未能亲临投票现场,当场宣布暂缓审议和任命。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县法院2008年以来被二审法院改判和发回重审的26件案件,逐一进行调卷审查。


  三、人大工作要创新,就要善于尝试探索。善于创新是做实人大工作的关键。几年来,定陶人大讲策略、重实效,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常委会审议、述职评议、督办建议、个案监督工作。如常委会改进评议办法,评谁根据各部门工作情况由全体组成人员票决,避免了以往年初确定几个部门,一届评一轮,评谁谁注重改进工作,评后松劲反弹,多数单位袖手旁观,整体效果不佳的情况,变局部震动为全局推动。还有,实行中心发言人制度,而且是轮流领衔发言,避免了 “哑巴”委员现象,常委会组成人员都有了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做好准备,提高了审议质量。为准确公正搞好评议,常委会在对法检两院的述职评议中,还首开先河调查案件当事人,认真听取他们的评说,收到了良好效果。


  四、人大工作要创新,就要着力提高创新能力。如果不能准确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在创新上是不可能有所作为的。为此,定陶人大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组织常委会人员认真系统地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习总书记一系列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科学体系,从而为人大工作的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还有,他们注重在实践中学习提高,如在调卷审查县法院发回和重审案件中,吸收县检察院和法制办专业人员参加,一是由他们定论案件办理的对错,二是人大工作人员从中得到提高。


  五、人大工作要创新,就要切实明确创新重点。根据目前人大工作实际,在监督方面,应重点创新执法检查方式。多搞一些典型调查和暗访,了解真实情况,对检查出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贪赃枉法等重大问题,要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错案责任追究等刚性手段,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上,应重点创新沟通协调机制。凡应提交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要提前与政府“通气”,要求政府主动向人大汇报,确保重大事项纳入“县委意图-人大决定-政府实施”的决策运行轨道。在人事任免工作上,应重点创新参与考核、实行任前公示机制。在代表工作上,应重点创新代表与选区、选民联系机制,使代表更多地了解社情民意,反映群众呼声,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


  六、人大工作要创新,就要在协调机制上进一步探索。如为增强工作实效,应积极探索执法检查和工作调研结合机制、执法检查与听取审议工作汇报结合机制;为合力解决民生问题、社会矛盾、老案积案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问题,应积极探索建立公检法司及人大“五长”联席会议制度和“一府两院及人大“四长”联席会议制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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