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大践行群众路线的思考

02.09.2014  18:18

  在全党深入扎实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坚持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举措。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对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民意机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具有特殊重要性,这是由我们国家的性质所决定的,也是由人大的法定地位和职能所决定的。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注入了新的时代内涵,提供了根本制度保证。因此,新形势下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应当进一步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把群众路线贯穿于人大行使各项职权的全过程,切实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坚持群众路线,必须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


  “一切为了群众”,是群众路线的核心。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是人大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是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要履行好法定职责,必须牢固树立为民的理念,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的思想观念,牢固树立人民利益重于泰山的观念,以“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工作的最高标准。


  一要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执政为民体现了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的宗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下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作为党领导下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履职也必须要遵循执政为民这一宗旨。执政为民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我国的政权是人民的政权,人大履职只能也必须要依靠人民群众,同时必须时刻牢记人大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行使权力的代表,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忠实于人民,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要把执政为民作为人大履职的标准。要认真践行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必须要把执政为民作为人大履职的标准,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反映民意,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者,无论何时何地都要牢记自己的职责,明确自己的责任,心中时刻装着群众;要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人民群众谋福利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经常想一想人民群众最需要什么,最盼望什么;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有机地结合起来;要不断增强政治素质,认真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


  三要把执政为民践行在人大履职的全过程。要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行使好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坚持从群众中来,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集中群众智慧,客观真实反映群众的呼声、愿望和要求,努力使地方人大所作出的每项重大决定、决议都能贴近民意,反映民心,为民所受。要切实行使好地方人大的监督权。要敢于为民众利益仗义执言,认真代表人民,更好地监督“一府两院”,使他们按照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愿望行权履职,维护群众的利益,使地方人大成为名副其实的人民的地方权力机关。要把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选举国家重要干部科学的结合起来,自觉地遵循和推动党和国家选拔干部的法规、条例和政策规定的实施,使人民拥护的优秀人员被选举、任命到各种执政领导岗位,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作风不实的干部,要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反映并提出使用建议,依法按程序处理。


  二、坚持群众路线,必须敢于为民监督


  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这种监督从根本上说,是人民当家作主、参与国家事务管理权利的表现。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十八大报告将人大监督再次载入党的文献,既充分反映了人大监督工作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中已占有更加重要的位置,同时也表明人大的监督工作必将担负起更重大的历史使命。实践证明,人大监督不是人大机关少数人的监督,而应当建立在百姓参与的基础上代表百姓进行监督,一定要了解百姓的所想所盼所需,做好监督工作的第一个环节,然后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


  一是要认真倾听民声,确定监督议题。监督议题是人大工作的重要载体,征集议题是做好议题确定工作的基础。监督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开门监督,民主监督,使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监督中得到体现。要完善市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常委会工作向社会公开等各项制度,使常委会的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一是要面向社会广泛征集。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站、报纸等媒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年度人大监督工作的建议意见,使议题的选择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认可。二是要面向代表广泛征集。要利用人代会召开期间,结合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向全体代表发函书面征集监督议题,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能更好地体现代表的意愿。三是要加强沟通协商。在监督议题初选阶段,人大常委会领导要带领相关委室人员走访“一府两院”及政府成员单位,充分交换意见,深入沟通协商,做到人大监督议题既贴近实际、体现民意,又与“一府两院”的重点工作相衔接。


  二是要围绕解决民生问题,确定监督内容。做好人大监督工作,关键是要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解决好,只有做到反映民意、贴近民生,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人大工作才会更加充满生机与活力。因此,要把“民生问题无小事,百姓冷暖最关情”贯穿于人大监督工作的全过程,紧紧围绕解决民生问题,把关切民生冷暖的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问题作为工作重点,通过监督,让群众得到实惠。


  三是要敢于动真碰硬,真正为民监督。坚持群众路线,必须敢于为民监督,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常委会工作的重要内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往往都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推动和促进这些问题的解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天职。这些热点难点问题往往很复杂,解决起来难度很大。人大工作坚持群众路线,就不能回避矛盾,必须围绕推动这些问题的解决,依法行使各项职权。要关注群众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把实现人民的长远利益与推动解决群众的眼前困难结合起来,对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就业再就业、医疗保险等方面的具体困难,对于那些影响改革发展、危害人民利益的人和事,人大就要敢于担当、敢于碰硬,督促“一府两院”及其相关部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人大的地位和权力性质决定了人大的监督是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监督,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这就意味着,要是监督对象对人大的监督随便应付或置若罔闻,那就是藐视宪法和法律,人大完全可以依法行使监督权和处置权,该询问的询问,该质询的质询,该纠正的纠正,该罢免的罢免,该撤职的撤职,直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三、坚持群众路线,必须发挥代表作用


  人大工作的最大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最大的危险是脱离群众。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我们都必须走群众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实现人民群众利益作为人大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密切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了解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所盼,关注人民群众的冷暖安危,实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是扩大人民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这个基础不牢,人大工作就会脱离群众,流于形式。因此,地方人大要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积极组织代表活动,支持代表履行职责,执行职务。


  一是要加强代表培训。强化培训是提高代表整体素质的基础,是提升代表履职能力的手段。在现阶段,使人大代表真正具备代表民意的能力,最便捷和有效的方法就是对他们进行系统的学习培训。首先应该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内容。人大代表工作在各个岗位,其知识水平和工作经历不一样,因此,培训必须讲求针对性,最紧要的是要使代表熟悉有关法律,如宪法、代表法、选举法、监督法以及一些与经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他们更好地履行职权,夯实法律知识基础。其次讲求培训方式的创新。常委会一方面可以通过以会代训、举办培训班、法律知识讲座等形式对代表进行集中培训,可以分期分批地安排代表到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去轮训。也可参加上级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学习培训等。另一方面,加强横向交流,组织代表在人大系统内部相互参观学习考察,交流经验,研讨问题,取长补短。在抓好集中培训的同时,积极引导代表自学。通过开展知识竞赛、考试等形式,不定期地检验学习成果。通过培训,增强代表的履职意识,提高代表的素质和履职能力,为代表依法履职奠定基础。


  二是要拓宽代表履职途径。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条件,拓宽代表履职渠道,是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有效途径。首先要发挥代表小组作用。代表小组是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代表依法履职的一种有效载体。常委会要不定期地对代表小组活动开展的情况进行检查评比,提高小组活动质量,促进小组活动落到实处。其二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知情知政,是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发挥代表作用的基础和前提。常委会要采取联系代表、定期走访代表、接待代表来信来访、召开代表座谈会、寄送人大杂志及其它内部资料等方式,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向代表传递政务信息,让代表及时了解本区重大工作部署和工作动态,把握工作大局。其三搭建代表活动阵地。代表活动室是代表履职、发挥作用的固定场所,是组织代表开展日常活动的阵地。一方面各乡镇要建立活动室,另一方面县市区直各代表组都要建一个标准活动室,并且要做到“六有”,即有房子、有牌子、有经费、有制度、有计划、有记录,使代表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其四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根据常委会工作的内容,代表所从事的专业特长,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常委会活动。除了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还有计划地组织好人大代表,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集中视察、专题调研和代表主题活动,使代表掌握了实际情况,了解了社情民意,增强了代表履职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要建立代表激励机制。健全完善代表工作机制,促进代表工作科学有序的开展,是调动代表履职激情,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关键环节。一是健全代表接受监督的机制。人大代表由选民选举产生,必须对选民负责,受选民监督。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是一种代表接受选民监督的好形式。通过述职,让选民了解代表行使权力的过程和结果,扩大选民的知情权,让代表的活动处于选民的监督之下,以防止代表不作为行为的发生,有利于代表本人的健康成长,促进其在代表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二是强化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机制。采取“领导领衔督办”和“委室对口督办”相结合的方式,以及会议督办、视察督办、现场督办、跟踪督办等形式,加大督办力度,强化督办效果,促进代表建议的落实。三是完善代表奖惩机制。大力开展优秀人大代表评选活动,激励人大代表认真履职,增强代表履职责任感和积极性。四是强化代表服务保障机制。代表所在单位应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必要的时间和物质条件,落实相应的待遇,使代表能真正放手、大胆,依法履职,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坚持群众路线,必须加强自身建设。


  常委会能否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身建设的状况。因此,人大工作要适应新形势,开创新局面,真正落实宪法所赋予它的法律地位,充分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就必须进一步强化自身建设,切实提升常委会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一是加强思想建设。加强思想建设,不断提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加强人大自身建设的中心环节。因此,要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增强依法履职能力,自觉做宣传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监督法律实施的模范;认真学习人大工作业务知识,不断夯实创新发展人大工作的基础,力求做到在立法上有新进展、在监督上有新突破、在工作上有创新、自身建设上新台阶。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地方人大的工作制度,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不可少的工作程序和规范,它作为法律、法规的必要补充和具体化,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的制度保障,也是完善人大各项职能,增强机关活力,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规范。因此,地方人大常委会要有效地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必须要有完善的制度体系作保障,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依法进行,进一步促进人大各项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三是加强作风建设。 作风建设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新形势下,加强作风建设更具有重要意义。加强作风建设,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使人大常委会成为廉洁勤政务实为民的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工作坚持群众路线,必须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没有务实的工作作风,就没有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工作成效。因此,要做到摸实情、讲真话、求实效,把深入基层、贴近群众、摸清实情、找准问题、寻求对策,作为人大工作的基本要求。凡是常委会的重要议题,事前都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凡是视察、执法检查,都要具有针对性,重在发现问题,提出对策。要通过调查研究,做到问题明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明了,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措施。调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敢讲真话,为民代言。要充分保障常委会每个组成人员的民主权利,调动其审议积极性,提高常委会议事质量。


  总之,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来自人民、根植人民、服务人民,是党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只有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全面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落实到人大各项工作中,以实际行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才能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