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期间各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做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期间各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济建质安字〔2014〕30号
各县(市)区、高新区建委(建设局),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省住建厅《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督导检查的通知》精神,为全面做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各项检查工作,做好迎接住建部、省住建厅对我市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全面做好各项检查
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要求,各级城乡建设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按层级做好督查、检查、自查工作。
(一)企业自查自纠
全市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预拌混凝土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工程参建单位,各在建工程项目,要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督导检查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的情况,以及各单位市场行为、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应于10月31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相关精神和有关要求向所属项目传达、宣贯,督促项目做好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工程建设单位应组织参与项目的各单位进行自查并填写《济南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自查表》(附件2-4)于11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后的书面表格及电子版报市城乡建设委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在建项目参建单位存在市场行为、质量责任落实情况方面问题的,企业在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且在11月30日前整改到位的,可以免予行政处罚;2014年12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项目,参建各方应保证无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违法行为,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处罚上限给予处理。
各总承包单位在对本单位进行自查自纠的同时,还要督促承建项目的专业承(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并做好记录,要做到互相监督,长期治理。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期间,各企业应每月对参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开展自查不力的,一旦发现将依法从重给予行政处罚。
(二)县(市)区全面检查
1. 集中检查阶段
12月1日至12月25日,各县(市)区、高新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对辖区内各工程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拉网检查。在全面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且相关企业在限期内整改到位的,可以从轻处罚,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从重处罚。检查结束后,于12月30日前,将检查总结报告和《济南市市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月汇总表》(附件5)、《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附件6)报市城乡建设委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总结报告主要包括整治工作开展总体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情况,依然存在的问题及对今后工作的建议等内容。
2 .日常检查阶段
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期间,各县(市)区、高新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日常检查,至少每两个月对辖区内各工程开展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月3日前,请各县(市)、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上月度检查情况汇总填写《济南市市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月汇总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报市城乡建设委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督查抽查
1. 集中督查阶段
12月起,市城乡建设委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成立3个督查组(附件1)将对县(市)、区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全面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2 .日常督查、抽查阶段
2015年起,市城乡建设委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督查组将每3个月对县(市)、区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并不定期对县(市)、区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全面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二、几点要求
(一)认真部署,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住建部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省厅督导检查通知要求,制定各级、各行业领域的具体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顺利实施。
(二)迅速行动,全面开展检查。各县(市)、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从各有关业务部门组织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管理等方面的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对辖区所有在建工程开展执法检查,要建立自查台账和治理档案。市城乡建设委将采取“扫马路”方式和随机抽选的方式开展督查、抽查。
(三)搞好结合,形成合力,确保实效。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期间,各有关单位要将开展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与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等工作项结合。要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将《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安全管理职责要求与安全生产责任、扬尘治理责任相结合,使工程项目对质量、安全、扬尘治理的管理成为有机整体,形成合力,真正建立起标本兼治,相互依托,相互促进的长效管理机制。同时,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要求,参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规定的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同等标准,对项目负责人给予扣分处理。
(四)各级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的检查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避免影响项目和企业正常运行。
(五)各县(市)区、高新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一名同志作为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执法检查工作联络员,负责联络治理行动执法检查信息报送等相关事宜,请各县(市)区、高新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10月31日前将《信息报送负责人联系表》(附件7)书面及电子版报市城乡建设委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66605632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市城乡建设委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督查组名单
2.济南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自查表(建设单位)
3.济南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自查表(施工总承包)
4.济南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自查表(监理单位)
5.济南市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月汇总表
6.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
7.信息报送负责人联系表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0月23日
附件1
市城乡建设委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领导小组督查组名单
第一组:
组长: 武兆军 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成员: 袁显信 质量安全管理处处长
马洪涛 建筑业管理处处长
质量、安全专家各1人
督查范围:历下区、历城区、高新区、章丘市
第二组:
组长: 曲永伦 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成员: 高树金 建筑业资质与资格管理处处长
沈志军 建筑市场处调研员
质量、安全专家各1人
督查范围:市中区、长清区、平阴县
第三组:
组长: 王冠一 市城乡建设委副巡视员
成员: 刘其贤 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副站长(主持工作)
王怀海 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副站长
质量、安全专家各1人
督查范围:槐荫区、天桥区、济阳县、商河县
附件2
济南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自查表(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工程规模
投资规模
资金来源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图审机构
招标代理
检查项目
自查情况
企业、项目落实《建筑工程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追究暂行办法》情况
施工、监理合同是否备案
施工图是否审查合格、重大设计变更是否报审
是否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是否办理施工许可
依法招标情况
有无肢解发包
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情况
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情况
有无收取保证金行为
自查情况确认栏
建设单位(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