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调度工作的通知

04.08.2017  17:42

鲁建质安函〔2017〕1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有关市城管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排,现就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调度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于8月28日前报送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10月9日前报送大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10月31日前报送大检查总结报告。

    二、自8月份起,请各市于每月8日、18日、28日报送《严重违法行为统计表》(见附件1)。严重违法行为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缺失,项目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隐患多;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按规定开展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控,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不按规定予以整改的;违反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或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且拒不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形。

    三、自8月份起,请各市于每月14日、28日报送安全大检查查处的典型案例。典型案例报送材料包括完整的文字材料(企业、项目基本情况,违法违规情况,检查处理情况等内容)和图片、视频等资料。

    四、各市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调度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县、市、区大检查工作的调度督促。首次报送信息时,请一并报送联系人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

    联系人:万立华,联系电话:0531—87080852(兼传真),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严重违法行为统计表

          2. 联系人信息登记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