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暑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济建发〔2017〕34号

31.05.2017  20:51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做好暑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

紧急通知

济建发〔2017〕34号

 

各县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连续发生多起安全事故,受到社会各方的高度关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重大损害,影响恶劣、教训惨痛。当前,随着暑期、汛期的到来,高温、暴雨、雷电、大风等恶劣天气又将给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带来不利影响。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彻底排查治理我市房屋建筑及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隐患,依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暑期、汛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充分认识抓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坚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切实加强暑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暑期、汛期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二、突出重点,严密排查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隐患

各工程参建单位要全面、细致、深入地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特别加强对以下重大危险源或易发事故环节的隐患排查:

(一)临时设施及围挡。重点检查板房、围挡的防风、防雨安全措施是否可靠,防止发生倒塌事故。

(二)脚手架及模板支架。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搭设,重点对立杆基础排水措施、脚手架剪刀撑及连墙件设置、模板支架剪刀撑及水平杆设置等进行检查。

(三)基坑。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执行,重点检查坡顶挡水及坡底排水措施,并加强对边坡及周边建筑物、管线的变形监测。

(四)施工用电。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执行,重点检查箱体、线路、设备的防雨防潮措施及绝缘、接地、漏电保护等安全保护措施。

(五)起重机械。严格执行安拆告知、第三方检测、使用登记、维护保养等程序,重点对设备基础固定状况及排水措施、各种安全装置灵敏程度等进行检查,提高设备抗风、防雨、防雷击和防倒塌性能。

三、科学防护,切实保障一线施工人员健康安全

各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合理调配高温天气下施工人员的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户外作业。凡气温达到30℃以上35℃以下时,各工地从12时到14时停工;凡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各工地从11时到15时停工;凡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各工地从11时到16时停工。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停止施工。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对高温天气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高温天气劳动保护规定的相关企业,要予以严肃处理。

各施工单位要积极为从业人员创造良好的作业和休息环境,预防中暑、食物中毒、雷击等安全事故。施工现场必须保证防暑降温饮品的充足供应,向作业人员发放防中暑药品;工地宿舍、厨房等要采取有效的防蚊蝇措施,防止发生食物中毒;适当减少宿舍内居住人数,保持自然通风;施工现场澡堂要全天开放,保证冷热水供应;凡遇大风、强降雨、雷电等恶劣天气,一律停止施工,将施工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保证施工人员生命安全。

四、多措并举,大力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汛期安全生产意识,坚持科学防控、综合防控、主动防控,确保建筑工地安全度汛。要加强与国土、气象、环保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强化信息沟通,及时掌握汛情预测预报,健全完善建筑施工极端天气预警通知系统。各建设单位要根据各自工地特点和自身需求,备足备齐防汛机械及编织袋、砂石料等必备防汛物资,认真组织学习防汛基础知识,熟练掌握各种险情处理方法,落实防汛抢险队伍,适时开展防汛演练。各单位要按照《济南市建筑工程防汛应急预案》和《汛期建筑业企业领导干部值班值守制度》的要求,严格落实领导值班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反应迅速、处置得当。

五、严格管控,加大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力度

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的相关要求,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限额以上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负责指导限额以下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限额以下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及服务工作,配合做好限额以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要加大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对违法违规工程加大查处力度,强化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六、全面排查,深入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对各自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整治,在建工程项目按照本通知要求和各自企业、项目制定的检查方案或措施进行全面自查,要建立集中整治台帐并对查出的隐患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隐患治理有效、到位。

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立即开展建设施工安全生产拉网式大检查;同时加大对轨道交通工程现场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着力加强坍塌、倒塌、大型机械事故等预防预控,严查不按操作规程作业等违规行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检查组,对辖区乡村建设工程进行全面排查。要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人,确保责任到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带队,对在建工程实施全面排查,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在建工地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对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企业和个人,一律依法从重处理。

检查情况于6月10日前报市城乡建设委。市城乡建设委将对县区自查和监管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市政府。

 

 

联系人:杨一伟、赵倩

联系电话:66605632、6660564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