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情况的通知》的通知

19.04.2016  12:05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城管(市政)局,环保局:

    2016年2月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环保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公布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情况的通知》(建办城函[2016]125号),省政府孙伟常务副省长批示“按两部的通知要求,明确治理期限、治理措施和责任人,加快整治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并接受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5号文件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5号)也对黑臭水体治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扎实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办城函[2016]12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抓好具体落实。

一、明确工作目标

各市要加快推进黑臭水体的整治方案制定与实施,2016年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40%;2017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应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济南市、青岛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底前各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各县城要积极开展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和治理工作,2016年底之前完成排查并报省住建厅,2020年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

    二、继续做好深化排查和信息完善工作

    到目前,全省45个设市城市中,有35个城市上报191条黑臭水体,其中17设区城市上报159条,县级城市上报32条,具体情况见附件2、附件3。各城市要继续做好黑臭水体深化排查工作,及时将新排查的黑臭水体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并通过“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要进一步补充完善黑臭水体整治完成时间、整治责任人等关键信息,每季度及时更新整治工程进展和水体水质情况。

    三、加快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各城市和县城要以沿河污水直排口及垃圾长期堆存处为重点,采用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治理技术,实行“河湖长制”,明确每一水体水质管理的责任人,加快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将城区河湖水体水质纳入地方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性监测范围,或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监测与评价。

四、做好公众举报核实工作

    各城市应将黑臭水体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安排专人及时查看“全国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公众举报栏目,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并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明确处理意见。

联系人:徐林南  石  峰  电话:0531-87080821

传  真:0531-87926542

联系人:刘时  电话:0531-66226705

传真:0531-86102322

关于公布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情况的通知

附件2:山东省设市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3;黑臭水体清单(山东部分)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25日  

抄送:各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建设局、城管局,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