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开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11.10.2014  18:10

  一、《公告》的主要背景

      自2013年4月国务院启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按照省政府审改办的统一部署,山东省地税局积极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经过省政府审改办三上三下、反复核实和征求意见,省级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底数(按照省审改办摸底口径,未将市及市以下地税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纳入省级行政审批事项摸底范围,由地方政府组织清理)已确定,《公告》以《目录》为底数向社会公开目前保留的省级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了省级税务行政审批清单。共5项,其中:行政许可2项:企业印制发票审批、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非行政许可事项3项:资源税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减免审批、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审批、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业务的核准。

      (二)公开了收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意见的具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