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建特色小镇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创建特色小镇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6〕14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创建特色小镇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创建特色小镇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特色小镇建设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特色小镇在推动新型城镇化、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等方面的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目标
特色小镇是区别于行政区划单元和产业园区,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旅游特色和一定社区功能的发展空间平台。到2020年,创建100个左右产业上“特而强”、机制上“新而活”、功能上“聚而合”、形态上“精而美”的特色小镇,成为创新创业高地、产业投资洼地、休闲养生福地、观光旅游胜地,打造区域经济新的增长极。
二、创建标准
(一)定位明确,特色突出。以产业为基础,一业为主,多元发展,特色突出。
(二)以产兴城,以城兴业。围绕打造创新创业载体,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就业岗位和税收有较大增长,主导产业税收占特色小镇税收总量的70%以上。
(三)产城融合,功能配套。优化功能布局,集聚大批工商户、中小企业、中高级人才,实现产业、文化、旅游和社区有机结合,实现生产、生态、生活融合发展。
(四)规模集聚,品牌示范。主导产业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特色产业和品牌具有核心竞争力,在全省或全国有较大知名度。
(五)宜居宜游,生态优美。人文气息浓厚,旅游特色鲜明,每年接待一定数量游客,达到省级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标准,其中旅游类小镇达到国家级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标准。
三、创建内容
(一)明确产业定位。尊重经济规律,按照一镇一业、一镇一品要求,因势利导,突出主导产业,拉长产业链条,壮大产业集群,提升产业层次,做大做强特色经济。聚集人才,培育海洋开发、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电子商务、节能环保、金融等新兴产业;挖掘资源禀赋,发展旅游观光、文化创意、现代农业、环保家具等绿色产业;依托原有基础,优化造纸、酿造、纺织等传统产业。
(二)科学规划布局。特色小镇规划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并与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旅游发展等相关专业规划有效衔接。规划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起步阶段建设面积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将城市设计贯穿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全过程,塑造特色风貌。
(三)增加有效投资。原则上5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以上,每年完成投资不少于6亿元。西部经济隆起带的特色小镇和信息技术、金融、旅游休闲、文化创意、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特色小镇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20亿元,每年完成投资不少于4亿元。
(四)完善功能配置。高标准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具有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商贸信息、文化展示、旅游信息咨询、产品交易和信息管理等功能的综合服务平台,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公共WIFI和数字化管理全覆盖。
(五)创新运营方式。发挥政府服务职能,积极做好规划编制设计、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保障、文化内涵挖掘传承、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企业为主推进项目建设;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为入驻企业提供电子商务、软件研发、产品推广、技术孵化、市场融资等服务,将特色小镇打造为新型众创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