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

08.07.2015  18:59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 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的通知 》(税总发〔2015〕45号)的精神,我局对涉及我省的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现予公告 。其中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并将按照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和部署逐步清理和规范。

  本公告从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决定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2.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他权力事项目录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6月2日

 

相关链接: 关于《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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