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05.06.2015  16:37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税总发〔2015〕74号
【发文日期】 2015-05-25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2015年5月14日,《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公布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并将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其中,涉及取消11个大项以及其他3项中8个子项的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同时,根据国发〔2015〕27号文件关于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的决定和国务院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要求,将23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这些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他权力事项,将随着简政放权和依法行政的推进,结合制定国务院部门权力清单,进一步研究、清理和规范。
  另外,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建议取消和下放32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中,涉及取消22项税收优惠核准事项。由于需要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该22项税收优惠核准事项一直未予公布。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已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3条,待国务院公布取消上述22项税收优惠核准事项后,税务总局将另行发文予以贯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公布的8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中,7项行政许可予以保留,8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清理完毕(已经国务院决定取消56项,税务总局自行取消1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23项)。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决定,全面落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要及时修改涉及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相关规定、表证单书和征管流程,明确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后续管理要求;要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积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涉税11个大项以及其他3项中的8个子项)

     2. 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他权力事项目录(23项)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5月25日

打印 纠错
昌乐经济开发区“三量”齐抓聚焦项目促发展
一是扩增量,以高质量双招双引增强新动能。突出中德产业园、佳诚数码新材料产业园二期等4个产业园区建设,着力深化英轩重工与斗山集团、佳诚数码与美国雅龙的高端战略合作,以园区招商推动企业聚集、链条延伸。着力推进招才引智,矿机集团与山科大联合建立物联网技术研发中心,精科传动与山东大学、盛世热电与中科院青岛能源所合作建立科研院所2处,力争年内引进“千人计划”、高校院士等高端人才团队4个,泰山产业、鸢都产业等高层次人才达到20人以上。二是优存量,以快速度项目建设带动转型升级。全力加快总投资70.商务之窗
德州市稳步推进第二届进博会筹备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强化组织保障。商务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