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台湾艺人黄安到聊城演出的批复
24.11.2015 19:01
本文来源: 文化厅
山东省演出公司:
你单位关于邀请台湾艺人黄安到聊城从事涉外营业性演出的申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单位邀请台湾艺人黄安,于2015年12月5日在聊城水城明珠剧场举办演出活动。演出期间的相关费用由聊城亚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担。
演员演出期间不得出现“一中一台”、“两个中国”等问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依法纳税;演出活动要严格落实安保方案、应急预案,确保演出安全。
聊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负责演出期间的现场监管。
此复。
山东省文化厅
2015年11月23日
(演出联系人:杨慧,电话:0531-86060628)
抄送:聊城市文广新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聊城市公安局、税务局
本文来源: 文化厅
24.11.2015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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