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韩国艺人到菏泽演出的批复
22.10.2015 09:09
本文来源: 文化厅
济南天纳新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邀请韩国艺人到菏泽从事涉外营业性演出的申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单位邀请韩国艺人JINAH OH(护照号:M19450551)等4人,于2015年10月21日在菏泽市巨野县花冠路西段花冠集团厂区广场举办演出活动。演出期间的相关费用由花冠集团酿酒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演员演出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并依法纳税;演出活动要严格落实安保方案、应急预案,确保演出安全。
菏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负责演出期间的现场监管。
此复。
山东省文化厅
2015年10月13日
(演出联系人:张会丛 联系方式:0531-88810363)
抄送:菏泽市文广新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菏泽市公安局、税务局本文来源: 文化厅
22.10.2015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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