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对院校设立养老服务专业补助资金申请审批的公告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对院校设立
养老服务专业补助资金申请审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4〕11号)和《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发展养老服务业省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14】72号)有关要求和规定,现将院校设立养老服务专业补助资金申请审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补助对象
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养老服务专业、连续招生两年以上、能够开展正常教学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
二、申请补助程序
(一)受理。申请补助院校分别向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提交下列材料(各一份):一是院校设立养老服务专业省级补助申请表(见附件),二是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养老服务专业批件的复印件,三是近两个学年招录的养老服务专业学生花名册。
(二)初审。省民政厅与财政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补助建议。
(三)审定。将省民政厅和财政厅业务部门初审意见,报省民政厅厅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四)公示。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审定的补助院校,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民政厅、财政厅向有关院校下达补助资金。
三、申办时限
申办院校设立养老服务专业补助的受理时限为:每年10月30日至12月10日。
联系人:王善义,电话:(0531)86921692。
附件:院校设立养老服务专业省级补助申请表
山东省民政厅
201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