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信用档案的通知

12.08.2015  12:37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鲁食药监保化函〔2015〕88号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

企业监管信用档案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掌握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情况,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监管档案在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管工作中的作用,现就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信用档案(以下简称:保化安全信用档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保化安全信用档案,全面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实现对企业分级分类监管,不断增强监管有效性和针对性,提高监管效能。

 

  二、建档内容

  各市建立保健保化安全信用档案的形式载体可以是纸质文件或电子文档,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信息: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企业质量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

  (二)产品信息:产品品种、产品企业标准、批准证书、有效期限、变更、延续、补发和注销情况等;

  (三)生产许可情况:生产(许可)范围、许可证号、委托情况、有效期限、变更、延续、补发和注销情况等;

  (四)监督检查情况: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的现场检查笔录、飞行检查报告书、企业整改报告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的相关材料和记录、违法广告发布及处置情况等;

  (五)抽检监测情况:抽检的样品信息、检验结果及处置情况等;

  (六)产品召回情况:企业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产品的情况,包括召回产品的批次、数量、召回日期、召回报告、处理情况等;

  (七)投诉举报情况:投诉举报的记录、调查核实、处理等相关资料;

  (八)媒体曝光情况:被曝光产品的调查处理情况等资料;

  (九)安全事故情况:发生安全事故的时间、地点、基本情况、调查和处置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

  (十)信用等级评定情况;

  (十一)被约谈相关资料;

  (十二)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公告及曝光情况;

  (十三)其他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

  三、时间进度

  第一阶段:2015年底前,完成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建档工作。

  第二阶段:2016年底前,完成大中型商场超市、专卖店等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的建档工作。

  第三阶段:2017年底前,完成全部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的建档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信用档案是保化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市要充分认识建档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按照辖区管理原则,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研究部署建档工作,按时完成建档任务。

  (二)各市局建立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信用档案后,要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监管信用档案信息,对资料不完整的要及时进行补充,确保监管信用档案有关信息准确、完整、有效。

  (三)要充分利用监管档案有关信息,将监管档案与生产许可、日常监管等工作有机衔接,及时把握生产企业动态变化,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20日

  (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