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东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字〔2016〕5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5日
山东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促进国有林场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国有林场苗圃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09〕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山东省国有林场的基本情况
山东省现有国有林场155处(包括泰安、临沂2个改革试点市42处)。按经营类型分:生态公益型林场150处,混合经营型林场5处;按地形分:山区林场108处,平原林场47处;按财政支持情况分:全额拔款68处,差额拔款40处,自收自支47处。经营总面积252.81万亩,有林地面积209.66万亩。职工12984人,其中,在职7702人,离退休5282人。全省国有林场共计债务154165.97万元,其中,拖欠职工工资46216.27万元,拖欠职工社会保险费5201.02万元,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5249.39万元,造林营林护林债务18325.35万元,二三产业经营等债务79173.94万元。据统计,近5年全省国有林场职工年人均工资仅3.56万元左右,全省国有林场总体处于低水平运行状态。
二、国有林场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实现管护方式和监督管理体制创新,推动国有林场发展模式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由利用森林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转变为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和民生、增强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体制,形成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发挥国有林场在绿化国土中的带动作用,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绿色山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导向、保护优先。以维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场、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为坚守生态红线发挥积极作用。
———坚持改善民生、保持稳定。立足国有林场实际,稳步推进改革,切实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国有林场稳定。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以“因养林而养人”为方向,根据各地林业和生态建设实际,探索不同类型的国有林场改革模式,不强求一律,不搞一刀切。符合条件的生态林场在各地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审批程序,可以纳入国有林场管理序列,参加国有林场改革。
———坚持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省政府对国有林场改革负总责,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市、县(市、区)政府对所属的国有林场改革具体负责,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改革实施方案。
(三)总体目标。到2017年12月底,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
———生态功能显著提升。通过科学营林、严格保护等多措并举,国有林场森林蓄积量明显增加,森林质量有效提升。
———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通过完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多渠道加大对林场基础设施的投入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切实改善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使职工就业有着落、基本生活有保障。
———管理体制全面创新。通过定性定编,完善管护机制,基本形成功能定位明确、人员精简高效、森林管护购买服务、资源监管分级实施的林场管理新体制,确保政府投入可持续、资源监管高效率、林场发展有后劲,国有林场发展活力有较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