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
为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环境,进一步推动众创空间健康发展,依据《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5〕297号)、《关于加快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3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众创空间发展实际,现组织开展我省2015年度首批众创空间备案工作。
本次备案工作实行省科技厅备案和向科技部推荐备案相结合,请各单位根据《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的要求,按照成熟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推荐成立时间1个月以上,模式新颖、服务专业、效果显著、运营良好的众创空间进行备案,其中对成立半年以上,符合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的众创空间,将由省科技厅向科技部火炬中心推荐备案。
经省科技厅备案的众创空间由省科技厅统一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和服务体系;经省科技厅推荐后由科技部备案的众创空间将由科技部统一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和服务体系。
各市科技局于2015年10月30日前将推荐函、众创空间信息汇总表、众创空间基本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至省科技厅。
联系人:金皓,0531-66777039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请发送信息汇总表和基本信息表电子版)
邮寄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省科技厅高新处,250101(请邮寄推荐函、信息汇总表和基本信息表)
附件:
1、众创空间信息汇总表
2、众创空间基本信息表
山东省科技厅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