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26.04.2017  21:41

鲁建村函〔2017〕1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财政局、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和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农办、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建村〔2016〕274号),决定在“十三五”时期开展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活动。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示范村申报条件

      示范村创建对象为行政村,原则上为在原地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村庄。根据要求,我省重点申报美丽宜居示范村和环境整治示范村。

      二、示范村遴选要求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建村〔2016〕274号文件要求,遴选具有本地特色、符合农村实际、代表性强、经验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村。对村庄自身努力程度较高、自发投入建设发展并成效显著的村庄,遴选时可优先考虑。对建设发展中过度举债、增加农民负担,以及村两委班子不团结、干群关系不和谐的村庄,原则上不予推荐。

    我们将按照各市推荐的村庄名单,组织专家逐村现场核查,并出具评审意见。对符合示范村创建要求的推荐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参加全国评选。

      三、示范村申报要求

    (一)申报数量

      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等9市申报美丽宜居示范村,枣庄、日照、莱芜、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8市申报环境整治示范村。

      各市根据申报示范类型,原则上每市只推荐一个村庄。

    (二)材料要求

      申请材料包括各市申请文件和推荐村庄的PPT文稿,有条件的村庄可提供10分钟以上的视频资料。其中PPT内容包括:示范类型、主要做法、重要经验、示范前后对比等,要逐项对照〔2016〕274号文件确定的示范创建条件提供证明材料,并配有反映村庄人居环境状况的足够数量的照片及说明。

    (三)申报时间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将申请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一份)于2017年5月2日前联合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

     联系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孔令华 宫晓芳,

     电话:0531-87080859

     省财政厅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刘辉,

     电话:0531-82669870

 

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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