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七届群星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09.04.2016  20:5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繁荣群众文艺,根据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总体安排和《群星奖评奖办法》(办公共发〔2016〕5号),文化部定于2016年组织开展第十七届群星奖评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群星奖评奖数量为20个,其中音乐、舞蹈、戏剧、曲艺4个艺术门类作品各5个。

  合唱和广场舞不纳入群星奖评奖;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以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二版(2009年出版)作为门类划分依据。

  二、评奖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初选及报送

  时间:2016年4月—5月

  初选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宣传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宣教部分别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或单位应按照《群星奖评奖办法》要求,做好参评作品和人员的资格审核与材料审查,组织展演选拔,进行专家点评。初选后,相关部门或单位向文化部报送每个艺术门类2个作品参加复赛。参加复赛作品报送前,作品名单及创作、表演和辅导人员名单均须由相关部门或单位向社会公示,为期7天,接受社会监督。

  (二)复赛

  1. 时间:2016年6月

  2. 地点:北京

  复赛由文化部负责组织实施,采取专家评委集中观看录像的方式进行,每个艺术门类各选20个作品进入决赛。复赛后召开专家点评会,由评委对参赛作品进行点评。中国艺术节承办地陕西省文化厅可另报送每个艺术门类1个作品直接进入决赛。进入决赛作品名单及创作、表演和辅导人员名单均须向社会公示,为期7天,接受社会监督。

  (三)决赛

  1. 时间:2016年10月16日—19日

  2. 地点:陕西西安

  决赛在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期间举行,由文化部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观看现场表演的方式进行,每天进行一个门类的决赛,每个艺术门类各产生5个获奖作品。每个门类的决赛次日召开专家点评会,由评委对参赛作品进行点评。决赛获奖作品名单及创作、表演和辅导人员名单须向社会公示,为期7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颁奖

  1. 时间: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闭幕式上(暂定)

  2. 地点:陕西西安

  文化部印发《关于公布第十七届群星奖评奖结果的通知》,并在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闭幕式上举行颁奖仪式,向群星奖获奖作品颁发证书、奖牌(杯)和奖金。证书加盖文化部公章,并注明创作、表演人员、辅导人员名单。

  三、参评条件

  (一)身份界定:作品的创作者、表演者为群众文化工作者及业余文艺爱好者。专业文艺院团演员(包括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各类民营文艺院团演员)以及艺术专业院校在校师生(包括大中专院校所属的艺术学院、音乐学院、艺术系、艺术学科在校师生)不得参选。参加复赛和决赛的表演人员原则上应一致,如个别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相关部门或单位应于决赛前书面说明理由。辅导人员身份不限。

  (二)作品规模:音乐作品时间长度不超过8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16人;舞蹈作品时间长度不超过8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24人;戏剧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15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曲艺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

  (三)演出场次:参加复赛作品报送前应为基层群众演出50场以上;2015年5月后创作的作品报送前为基层群众演出25场以上。

  (四)已获群星奖的作品以及在“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戏剧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等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中已获奖的作品不再参评。

  四、报送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报送工作,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宣传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宣教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负责本系统内的报送工作。

  (一)报送材料

  1. 第十七届群星奖初选工作总结;

  2. 第十七届群星奖初选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

  3. 第十七届群星奖复赛作品报送表(见附件2);

  4. 第十七届群星奖复赛作品视频及剧照照片(视频要求: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帧率:25,码流不低于8Mbps;照片要求:分辨率不低于5184×3456,格式为JPEG。);

  5. 第十七届群星奖复赛作品简介、曲谱、文字脚本或剧本;

  6. 第十七届群星奖复赛作品演出场次证明;

  7. 第十七届群星奖复赛作品基层惠民演出效果和群众评价;

  8. 第十七届群星奖复赛作品向社会公示情况;

  9. 第十七届群星奖复赛作品公益性展示授权书(见附件3);

  10. 第十七届群星奖群众评委登记表(见附件4)。

  (二)报送方式

  1. 初选工作总结、初选工作情况统计表、参加复赛作品报送表、参加复赛作品公益性展示授权书和群众评委登记表加盖报送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形式报送。

  2. 第十七届群星奖复赛作品视频以光盘形式报送。

  3. 其它材料由报送单位通过群星奖评奖绩效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报送(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评委构成

  群星奖评委坚持专家评委和群众评委相结合。群星奖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建立专家评委库,由专业艺术门类和群众文化领域的专家组成,采取抽签方式从专家评委库中产生复赛和决赛评委,每个艺术门类7—9人。群众评委采用实名制,由第15届和第16届“群文之星”组成,每个艺术门类约50人,由群星奖评奖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群众评委意愿,综合考虑后统一安排(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工作机制

  (一)群星奖评奖委员会

  为加强对群星奖评奖工作的领导,成立群星奖评奖委员会,由文化部主管副部长任主任,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司长任副主任。主要职责是:

  1. 指导群星奖评奖工作;

  2. 审定群星奖决赛入围作品及获奖作品名单。

  (二)群星奖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群星奖评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文化部公共文化司。由文化部公共文化司主管副司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文化部公共文化司群众文化指导处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评奖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 制定群星奖评奖工作实施方案,起草并印发相关通知;

  2. 指导相关部门或单位开展群星奖初选及参加复赛作品报送工作;

  3. 建立专家评委库,遴选产生专家评委和群众评委;

  4. 组织开展群星奖复赛和决赛评审工作,并组织召开专家点评会;

  5. 向群星奖评奖委员会提出决赛入围作品及获奖作品建议名单;

  6. 组织实施决赛入围作品及获奖作品社会公示工作;

  7. 组织实施获奖作品颁奖工作;

  8. 统筹开展群星奖决赛参赛作品惠民巡演工作;

  9. 统筹开展群星奖评奖新闻宣传及传播推广工作。

  (三)群星奖评委组

  1. 专家评委对群星奖复赛、决赛作品进行集中评审,参加专家点评会,并为获奖作品写出评语;

  2. 群众评委按照群星奖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对群星奖复赛、决赛作品进行远程投票,并进行点评;

  3. 协助群星奖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四)报送单位

  1. 组织开展本地区或本系统参评作品和人员的资格审查与材料审查;

  2. 组织实施初选及参加复赛作品社会公示工作;

  3. 组织做好参加复赛作品报送工作;

  4. 组织本地区或本系统群众评委的发动、登记工作;

  5. 协助群星奖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七、其它事项

  (一)评奖标准、评奖纪律、评奖经费等按照《群星奖评奖办法》执行。

  (二)群星奖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将通过新闻宣传、网络展示、惠民巡演等多种形式,对参加复赛、决赛作品进行公益性展示推广。

  请各报送单位认真做好本地区或本系统第十七届群星奖初选相关工作,及群众评委的发动和登记工作,并于2016年5月31日前按本通知要求完成报送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文化部公共文化司群众文化指导处

  邮 编:100020

  联 系 人:尹寿松、汤 琳

  联系电话:010-59881721、59881722

  传 真:010-5988177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