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备战“群星奖”新创作品的通知
各市文广新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繁荣全省群众文艺创作,备战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群星奖”,按照我厅工作部署,决定对新创群众文艺作品再次进行评选选拔。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
(一)申报作品必须为2014年8月以后新创或未报送参加过“群星奖”评选的作品。
(二)报送作品应注重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充分体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注重弘扬主旋律和正能量,注重民族和地域特色,注重反映城市社区和农村群众生活。
(三)作品的创作、编导、表演者必须为群众文化工作者及业余文艺爱好者。
(四)音乐作品(含声乐、器乐)时间长度不得超过8分钟,演出人数不得超过16人。
(五)合唱团必须为非职业合唱团。参选合唱团(含混声、男声、女声、少儿)演唱作品不得超过3首,其中1首应为2013年10月以后新创作或改编的作品。伴奏形式可为钢琴、手风琴、个别特色乐器或无伴奏。合唱团总人数不得超过45人,演唱人数不得超过42人。演唱总时长不超过15分钟。
(六)舞蹈作品时间长度不得超过8分钟,上台演出人数不得超过16人;广场舞演出人数不得超过50人。
(七)戏剧作品演出时间不得超过18分钟,演出人数不得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
(八)曲艺作品演出时间不得超过12分钟,演出人数不得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
二、申报要求
(一)各市文广新局、省直相关单位作为参选对象申报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或本系统申报作品的资格审查、选拔推荐和集中报送。每个申报主管部门在对作品申报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的基础上,报送1份申报报告,注明申报作品的名称、数量、资格审查证明等,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送材料
1.音乐、舞蹈类参选作品需报送以下材料:
(1)作品DVD影像光盘(每张光盘只录制一个作品);
(2)作品报送表(见附件);
(3)音乐类参选合唱团除DVD光盘和报送表(见附件5)外需另外报送:合唱团简介(200字以内);非职业合唱团资质证明,合唱团演唱剧照,指挥、团长照片;演唱曲目;词曲作者、指挥、团长、钢琴伴奏姓名;新创或改编作品曲谱一式五份,新创或改编作品的相关背景资料。
2.戏剧、曲艺类参选作品需报送以下材料:
(1)作品DVD光盘(每张光盘只录制一个作品,唱词、台词须有字幕);
(2)戏剧作品剧本1份,演员角色表1份;
(3)作品报送表(见附件)。
3.上述材料,请于2015年4月30日前由各市文广新局、省直相关单位统一报送至山东省文化馆创作演出部,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济南市经十一路14号,联系人:李俊华 徐艳,电话:0531-81300622,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音乐类报送表.doc
2舞蹈类报送表.doc
3曲艺作品报送表.doc
4戏剧作品报送表.doc
5合唱作品报送表.doc
山东省文化厅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