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的通知
鲁建建字〔2015〕2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房管局:
为落实好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进各地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建立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情况月报制度。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落实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情况月报制度。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将本地区2015年7月、8月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月报表(见附件2),于9月5日前报省厅工程建设处。此后,请各市每月5日前继续上报本地区上月排查工作月报表。
二、落实老楼危楼安全整治情况月报制度。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自2015年9月起,每月5日前将本地区上月老楼危楼安全整治工作月报表(见附件3)报省厅工程建设处。
三、加大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力度。各级主管部门要尽早尽快落实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要求,充分发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物业、社区、街道、主管部门等各方联动作用,于2015年9月30日前初步完成各地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务必于2015年10月20日前将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情况总结报省厅工程建设处。
请各市填写市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排查整治工作联络信息表(见附件4),于2015年8月20日前报省厅工程建设处。
联系人:王鹏 杨忠飞
联系电话:0531-87080851 0531-87087017
附件: 1.住建部办公厅关于报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
4.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排查整治工作联络信息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