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教育局关于禁止在考点周边散发招生广告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成教)局(办)、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各民办院校(幼儿园):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济南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在即,为给考生营造安静和谐的考试环境,维护考点周边良好秩序及卫生形象,现就考试期间的招生宣传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禁止各民办院校(幼儿园)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济南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到考点周边散发招生广告(含招生简章等),开展与招生有关的任何宣传活动。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要按照责任分工,负责通知辖区内所属学校、幼儿园认真贯彻执行。对到考点周边散发招生广告的教育机构,要责令立即改正,并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记入评估不良记录。
济南市教育局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