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全方位关怀扶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东营市高度重视失独家庭扶助关怀工作,在坚决落实国家、省法定扶助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建立完善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精神慰藉为一体的扶助关怀机制,切实保障了失独家庭的权益。
一是严格落实法定扶助政策 。多年来,东营市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独生子女伤残家庭、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落实特别扶助政策。2014年底,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2015年8月,根据省卫计委、财政厅下发的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要求,东营市及时跟进,与全省水平保持一致,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每人每月5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不分城乡统一为每人每月400元。目前,全市失独家庭特扶对象全部及时足额领取扶助金,政策落实率100%。并鼓励有条件的县区适当提高特扶标准,其中广饶县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65元。
二是广泛开展失独家庭经济救助活动 。在落实法定扶助政策的基础上,全市通过开展各种救助活动努力解决失独家庭的经济困难。2009年,市委、市政府设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对每年发生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和农村双女户子女患大病家庭等各类计生特困家庭进行救助,其中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救助,截止2014年底救助失独家庭发放救助金130余万元。各县区在利用省、市公益金的基础上,开展其他各类经济救助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是不断完善全方位扶助关怀机制 。针对失独家庭在养老、医疗等方面面临的困难,不断探索完善涵盖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精神慰藉等内容的全方位关怀扶助机制。在养老方面,推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中,对城乡年满60周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双女父母或非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20元;对独生子女伤病残的父母,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50元;对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100元。河口区自2013年起对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50元,对独生子女伤病残的父母,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200元,对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300元。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妇,符合低保条件的给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线1/3的照顾,对60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特别是其中失能或半失能的,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东营区由政府出资按照每户每月300元的标准为60岁以上失独家庭老人购买居家养老和心理疏导服务;在医疗方面,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困难失独家庭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并资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接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纳入支付范围;对符合条件采取试管婴儿等辅助生殖手段的家庭,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补助;在住房保障方面,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城镇失独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优先给予安排,对农村失独家庭,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在精神慰藉方面,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死亡的,由县区政府财政给予适额丧葬补贴,失独家庭优先安排收养子女,优先安排医疗康复项目,优先适配基本型扶助器具,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联系人制度,对所有35周岁以上失独家庭开展定期联系,并经常性、即时性的提供精准服务。
全市各县区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社会关怀活动,营造关心关爱失独家庭的浓厚氛围。河口区实施“空巢家庭关爱工程”,对尚有生育能力并有再生育愿望的失独家庭,帮助其再孕重新健全家庭;对失独家庭的老年人,以爱心奉献志愿者队伍为主体,定期进行生活帮扶和精神慰藉;对年龄较大、经济条件较差的失独家庭,给予生产帮助,帮助其稳定生活来源;对失去劳动能力的家庭,根据其实际困难给予帮扶救助。广饶县通过建立公益性养老机构、实施危房改造、城乡低保优惠补贴、一对一帮扶等措施,对独生子女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的60岁以上老人进行帮扶。
四是利用社会力量扶助失独家庭 。在全面落实政府主体职责的同时,全市积极探索社会渠道扶助关怀失独家庭,开展了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截止目前,共有13000多户独生子女家庭购买保险。对发生意外的独生子女家庭,各级计生协积极协调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维护了计生家庭的权益,缓解了政府的压力,积累了商业模式扶助失独家庭的有益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