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抗肿瘤分子靶向药和治疗其他疾病的特效药品通过谈判纳入山东省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26.12.2016  17:05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大病保险制度等有关要求,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评审谈判,将19种药品纳入我省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其中甲磺酸伊马替尼片(胶囊)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注射用地西他滨、注射用硼替佐米、来那度胺胶囊、培门冬酶注射液、达沙替尼片、吉非替尼片、盐酸埃克替尼片、盐酸厄洛替尼片、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注射液、注射用曲妥珠单抗、贝伐珠单抗注射液、西妥昔单抗注射液、注射用雷替曲塞、苹果酸舒尼替尼胶囊、甲磺酸阿帕替尼片、波生坦片、注射用重组人凝血因子Ⅸ和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等18种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

      下一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以上药品的生产企业、药品规格及适应症以文件公布为准。通过谈判,19种药品纳入医保后的价格与我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或挂网价相比均有明显下降,其中半数以上的药品与其全国最低价相比也有不同程度的降幅,这将大大减轻相关疾病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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