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神秘的“红玫瑰”
编者按: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该案作为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向全社会通报。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通过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挖出一个三百余人的未成年人不良社团,并通过充分发挥教育、挽救和预防犯罪职能,拉回误入歧途的失足少年,铲除潜在的犯罪苗头,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尤其是校园环境的净化。现予刊发以示警醒。
玫瑰物语
“予人玫瑰,手留余香”。玫瑰,在常人眼中,是爱和美的化身,散发着缕缕芬芳;在未成年犯王某涛的眼里,红玫瑰是血染一枝花的霸道,是拜堂结伙,哥们义气;而在邹城检察院检察官罗怀公眼里,这朵红玫瑰就象是外来入侵的物种,有刺又有毒,不但刺伤了300多个孩子的身心,还破坏了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生态环境。
它究竟是一种怎样的玫瑰?这要从2013年夏天的那起故意伤害案说起。
神秘面纱
“欺负我们‘红玫瑰’的人,就是欺负‘红玫瑰’!”
“‘红玫瑰’的人挨了欺负,是‘红玫瑰’的人就得为他出头做主!”……
2013年6月,罗怀公在提审涉嫌故意伤害的未成年人王某涛时,高频率出现的“红玫瑰”引起了他的注意,没几天,又有一起涉及“红玫瑰”的聚众斗殴卷宗摆到他的案头。把两案的案情串起来,深挖细查,一个月后,一个隐秘而庞大的地下未成年帮派组织渐渐浮出水面:“红玫瑰”全称 “邹城红玫瑰社团”,2013年初,由退学学生王某某创立,初衷为几位关系要好的退学学生与在校生一起吃喝玩乐,后来,他们创建了社团QQ群,将社团组织的聚会、拜堂照片在网上炫耀,营造声势,招募社员,不到3个月,人数就剧增到350人, 90%为未成年在校学生,并逐步确立了金字塔式组织模式,为首的号称“玫瑰之主”,下设集英社、执法堂、蓝色妖姬等7个分堂,制定了严格的帮规,明确了“血染一枝花,霸道红玫瑰”的口号。从此,聚会、拜堂、站场、闹事成为这个社团的主要活动,并逐渐发展为犯罪行为, 社团成员有5人涉及犯罪,2人涉及治安案件,严重危害了校园安全。
玫瑰变形
尽管是盛夏时节,当脑海里浮现出如此清晰的社团组织架构时,检察官还是不禁感到阵阵凉意。究竟是怎样的土壤孕育出这样罪恶的玫瑰?在还原这些失足少年的成长轨迹时,他找到了答案。
有人罩着多好啊!不良风气和文化思潮泛滥,封建帮会等网络影视中的不良信息涌入,把参加社团、拉帮接派当成荣耀和追逐的目标。
知道孩子参加吗?有的家长毫不知情,有的认为这就是小孩过家家,没什么大不了的,就这样,简单型,粗暴型,溺爱型,放任型,任何一款不当的家庭教育,成为走上歧途的内在动因。
你的地盘你来负责!随着组织程度的细化,为扩大覆盖面,社团采取划片负责的方式吸收社员,将在学校“小有名气”的成员任命为堂主,由其负责发展该校及周边地区的成员。
从20人到350人,畅通无阻? 社团成立之初只有20多个人,成员许某涛、孙某虎等人故意打伤朱某轩一案,仅就事论事被当作一般治安案件处理了事,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和惩治。
就这样内因外因交织形成的社会毒刺,能再由它任性发展下去吗?
芬芳如初
当然不能!检察官创新了以关爱、帮扶、宽严相济为内容的赤橙蓝金绿“五色工作法”,对这个社团成员中,涉嫌聚众斗殴、情节恶劣的5人,依法提起公诉,对涉嫌聚众斗殴,但情节轻微、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对其他社团成员,联系家长、学校劝退脱离,并跟踪督促,“红玫瑰”社团组织逐渐土崩瓦解。
如果土壤不变,铲除掉一个红玫瑰,是不是还会冒出黄玫瑰、黑玫瑰,还会荼毒青少年的身心? 按照全院“末梢监督”工作模式,他们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筑牢青春防线,通过联合团市委、关工委、教育局、社区等部门,启动了“未成年成长环境”工程,通过担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举办家长法制学校,开通校园法治直通车,并以“红玫瑰社团”为案例,举办“少年模拟法庭进校园”和“慎重交友、健康成长”主题宣讲活动,传递法治正能量,构筑起家庭、学校、社区管理的铁三角,增强青少年学法、知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
“红玫瑰?就是代表爱的花啊!喜欢!”现在检察官最欣慰的,就是听到学生们不假思索地这样回答。是的,现在的“红玫瑰”,还是最初的红玫瑰,芬芳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