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 三种方式可查询调整情况

25.09.2016  13:02

    日前,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自2016年1月1日起,青岛市开始为全市享受待遇的退休(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这是青岛市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后第一次与企业同步调整退休人员待遇,10月将补发1-8月增加的养老金。

     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

    记者了解到,在具体调整办法上,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主要体现公平和制度统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0元。挂钩调整主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分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均按2015年底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8%调整。第二部分根据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各自特点采取不同的挂钩办法。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对7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适当倾斜照顾。具体是: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40元和80元养老金。同时,考虑不同年龄人员的实际情况,对于在上一养老金调整周期内刚刚达到相应年龄档次的人员,这次还需要将该档次的累计倾斜标准给予补齐。

     10月份补发增加的养老金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是依据全省统一政策规定进行的。调整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职)人员。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企业退休人员今年1-9月份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将于月底前划入个人养老金账户中;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9月份调整待遇标准,10月份补发1-8月增加的养老金。

    今年首次将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纳入统一调整办法,其定额和挂钩调整与其他企业退休人员执行相同政策,高龄倾斜标准与其他人员也一样。此外,企业退职人员将与退休人员执行统一调整政策,不再按退休人员的80%确定。这次调整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目前,青岛市今年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正稳步有序开展。

     3种方式查询调整情况

    本次调整养老金的相关情况,退休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一是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可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查询,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查询;二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dhrss.gov.cn),进入“个人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号和密码(初始密码为社会保险编号)查询;三是拨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生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