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养老院安全整治方案出炉 10月下旬整治完
9月23日,山东省养老院质量安全问题集中整治方案出炉。方案明确,各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建立整治台账,确保10月下旬整治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70%以上,严防整改期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养老院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生命安全、家庭幸福以及社会安定和谐,事关全省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为了切实解决养老院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山东将分三个阶段对全省养老院质量安全问题进行中整治。整治内容包括养老机构无证经营、安全隐患突出、服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服务管理人员匮乏、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突出等问题。
据了解,山东将加大对养老院服务质量督查问题整治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按照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治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等“五个不放过”原则,对反馈问题逐条督办落实,跟踪问效,办结销号。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或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具体整治措施如下:
养老机构无证经营问题。
整治措施:贯彻落实《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发〔2017〕25号),不将食品经营许可作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前置条件。未进行法人登记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经整治达到安全标准条件的,由当地民政部门同步办理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和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对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但因历史原因等问题不能通过消防审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集中研究处置措施。对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整治或者拒绝整治的,由民政部门报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坚决依法关停,并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安全隐患突出问题。
整治措施:对存在人员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的养老院,要严肃查处,限期拆除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对没有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的养老院,要抓紧安装配置到位,同时落实定期测试和维修、保养制度;对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养老院,要推广安装独立式烟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对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养老院,未聘用足够数量消防岗位职业资格人员的,要尽快配备齐全;对没有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演练的养老院,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落实每日防火巡查要求,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建立标准化、常态化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没有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没有建立食品留样制度等食品安全方面存在问题的养老院,要抓紧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导下建立起每日食品留样制度。
服务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
整治措施:对没有建立投诉举报、收费标准公示、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安全管理、岗位职责、监督检查等方面制度规范的养老院,要在10月下旬前抓紧建立健全。各地要围绕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抓紧研究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建立养老院服务质量信用体系,建立养老服务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
服务管理人员匮乏问题。
整治措施:完成年内省级培训各类养老管理和专业人员5000人、市级及以下培训7000人、全省培训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10万人的工作目标,确保养老院具备国家职业资格的护理员占比不低于30%或所有护理员专业技能培训合格。积极开展养老志愿服务,壮大志愿服务队伍,建立以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为内容的志愿者星级认定制度。完善养老服务人才评价体系,引导养老院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和职级体系,畅通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稳步提高薪酬待遇和职业地位。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突出问题。
整治措施:集中整治安全隐患突出和无证服务问题,统筹运用农村脱贫攻坚、政府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各项政策,实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提升工程,2017年年底前,具备改造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全部完成提升改造,改造后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等相关行业标准;不具备改造条件的要全部关停或重建,切实消除火灾等安全隐患。依法加快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依法消防安全手续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法人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