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内部关系"低价购买回迁房 数十人被骗(图)
31.07.2016 21:04
本文来源: 半岛网
骗人的拆迁安置协议。记者 范洪雷 摄
受骗市民出示的安置协议。记者 范洪雷 摄
□记者 范洪雷
原以为通过所谓“内部关系”,能买到低价的回迁房,但最终却发现是骗局一场。
近日,多位市民向生活日报记者反映,2014年5月份到2015年4月份期间,一名为赵某强的男子冒用天桥区拆迁办的名义,声称可以通过“内部关系”,低价购买到位于官扎营附近的回迁安置房,并出具了“济南市城市公有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且该文件上盖有“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拆迁办公室”等两个公章。
信以为真后,多位市民向赵某强交纳了10万元不等的所谓“预付款”。但2015年5月份,这些市民拿着盖有公章的安置协议去找天桥区拆迁办,要求分房时,却被对方告知,安置协议是假的。令受骗市民不满的是,案发至今已经一年多时间,仍未有相关处理结果。这究竟是咋回事呢?
轻信“内部关系”买低价房
25日下午3点左右,记者见到了受骗市民张明,事发后,他一直十分懊悔,认为“当初不该贪小便宜,最终却吃了大亏。”他说,2014年6月份左右,通过邻居于亮介绍,得知有人可以通过“内部关系”,低价售卖位于官扎营附近的回迁安置房。
起初,他将信将疑,担心被骗。但于亮称对方是天桥区拆迁办工作人员,提供的安置协议等文件都是真实的。张明有些动心,当时也正打算给儿子买房,于是,通过于亮等人的引荐,联系到了自称天桥拆迁办工作人员的赵某强。
通过一番了解,他得知,赵某强低价出售的房子正是官扎营附近的回迁房,当时仍处于建造阶段,预计交房时间在2015年5月份。“我看了相关户型图后,选中了一套104平米的房子,每平米4300多元,确实比周边的房价便宜不少。”根据对方的要求,张明需要交纳10万元的所谓“首付款”。
另一名被骗市民孙梅告诉记者说,她跟赵某强还有远亲关系,“听说他能从内部运作这件事,当时我也正准备给孩子买婚房,就信以为真了。”
在KTV里交钱签协议
“选定”了房子后,到了交“首付款”的时候,多位市民都是把钱当面交给了赵某强,但交款的地点却让人觉得不可思议。张明说,2014年6月份左右,他的儿子当面把10万块钱交给了赵某强,“记得是晚上交的钱,在KTV里。”
“我是在饭馆里把钱交给他的。”孙梅称,她的丈夫带着12万元交给赵某强时,对方正在饭馆吃饭,交钱地点就约在了饭馆。“现在想想,整个事情真是挺可疑的,但当时根本没意识到。”
除了KTV、饭馆,还有受骗市民称,是在宾馆里交的钱,“对方约的地点。”赵某强的邻居李先生称,他是在自己家里把10万元现金交给了对方“,真是没想到,作为多年的老邻居,他竟然把我也骗了。”他说,赵某强曾亲自带他到过天桥拆迁办,并从网上调出了户型图,彻底打消了他的疑虑。
交钱后,赵某强拿出了“济南市城市公有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一式两份,在文件底部甲方位置处,盖有“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拆迁办公室”等两个公章。
“协议的内容都是提前写好的。”张明称,拿到协议后,他只是在文件乙方位置处摁下了手印。25日下午,他向记者展示了这两份协议,协议写明,乙方被安置的房屋在官扎营小区4号楼1单元,面积为104平方米,总价款453960元。
拿着安置协议领房遭拒
“交钱的时间是2014年6月份,但协议落款时间却是2013年6月份。”于亮发现了这个问题后询问对方,被告知是为了和拆迁户签订安置协议的时间相一致。拿到安置协议后,他还是不放心,特意找到了官扎营附近的一名拆迁户,进行了对比,发现一致,才安心。
到了2015年3月份左右,眼看到了交房的日期,于亮再次找到赵某强,“想再买一套房子”,并交纳了7万多元的“首付款”。但没过多久,他就知道上当受骗了。
俩月后,5月份,到了交房约定的期限。当张明、于亮等人来到交房现场,向天桥区拆迁办工作人员出示了安置协议后,却被告知,协议无效,是假的。“怎么可能是假的呢?”愤怒的市民随即向天桥警方报案。
“我们自己统计,受骗的有30多人,每个人都直接或间接向赵某强交纳了10万不等的钱,估计总共有数百万。”张明称。
嫌犯投案自首后又取保候审
随后,受骗市民又找到了天桥区拆迁办。“工作人员说,协议和公章都是假的。”于是,张明等受骗者把协议带到了天桥警方,进行了相关鉴定。
25日下午,他向记者出示了这份盖有“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公章的鉴定意见书,文中写明检材中的印文与同名样本印文是同章盖印。
“看到鉴定结果后,拆迁办的又说,公章和协议是真的了。”张明说。
多名受骗市民证实称,该起事件中,除了赵某强,还有天桥区拆迁办的一名王姓工作人员和另一相关负责人涉事其中。但该说法并未得到警方的证实。
另据了解,2015年底,赵某强向天桥警方投案自首,没过多久,就办理了取保候审。“目前,赵某强仍在济南,我前几天刚见过他。他今年50多岁,平时就不务正业。”其邻居李先生告诉记者,3个多月前,赵某强先后卖掉了自己的两套住房。
26日下午,天桥警方证实称,确有此事,但具体情况不便透露。(为保护隐私,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协议是非法取得已辞退相关工作人员天桥区拆迁办
26日上午10点左右,记者来到了天桥区拆迁办,办公室的一名杨姓工作人员称,发现该问题后,立即报了案,“协议内容文不对题,而且,回迁房是不买卖的,只针对拆迁户进行安置。”
同时,她也承认,安置协议及上面的公章都是真的,也确实是从拆迁办流出的,“被人非法获得后,用于欺诈。”她称,涉事的赵某强并非拆迁办工作人员,“拆迁办找的拆迁队,拆迁队招募的这个人,与拆迁办无关。”
她还称,事发后,辞退了一名王姓工作人员,“他是临时工,还不确定是否与此事有关。”对于沙(音)姓主任是否涉及此事,她回应说,“没有,都是谣传。该相关负责人已经在去年,因年龄原因正常退休。”
“目前,我们还没有接到警方关于此事的调查情况,不清楚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对于拆迁办是否存在工作疏漏,她表示,需要等待司法部门的调查结果,如果拆迁办有责任,会予以承担。
确有此事不便透露详情天桥警方
26日下午,天桥警方证实称,确有此事,但具体情况不便透露。记者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了警方之前关于此事的回复,称赵某强冒用天桥区拆迁办的名义,与别人签订合同,以回迁房的价格卖给别人官扎营小区住宅,从中赚取好处费,共骗了20余人,骗取好处费100余万元。
接到报案后,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此案件十分重视。2015年5月19日,以诈骗案立案进行侦查,并到银行调取了赵某强的财产情况。
存在管理疏漏拆迁办应担责律师说法
对于此事,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伟分析认为,嫌疑人通过与他人签订协议进行欺诈,属合同诈骗罪。该事件中,协议文件是从拆迁办获取的,拆迁办存在工作中的管理疏漏,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承担多大责任,需等待司法部门的审理结果。”
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兴省称,如果嫌疑人涉案金额达数百万,不宜对其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可以处理其合法财产,肯定会对受害者的追偿产生不利影响。一旦发现有这种情况,相关部门也可采取一定措施。”
他说,公安机关应尽快对嫌犯进行调查取证,取保候审结束后,根据调查结果,对嫌犯采取进一步措施,再移交相关司法部门,进行审理。“对嫌疑人进行判决后,受害人可对拆迁办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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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7.2016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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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