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男子再婚后被告“重婚” 民政局称无离婚记录

15.02.2015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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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龙口的李先生,马上到不惑之年,在2010年,他与结发妻子结束了第一段婚姻,两年之后,他又再婚,并与现任妻子办理了结婚证。这到头来,李先生却被冠上了“重婚”的头衔,这是怎么回事?

  男子五年前离婚又再婚 却被前岳父告“重婚”

  李先生告诉记者,他今年38岁,一直生活在龙口下丁家镇大园村。1999年10月,他开始了第一段婚姻。妻子是同村人,但俩人组建家庭后,育有一个儿子。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夫妻俩经常为琐事吵架。2010年12月份,他们选择到龙口市民政局办理离婚。

  李先生表示,当时他不仅和妻子签署了离婚协议,而且还在上边按下了双方的手印,然后将材料递交给了龙口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在他们双方的结婚证上盖了印章。

  李先生说,当时离婚后,没过多久,他的妻子就将户口迁回了自己娘家。李先生的说法,也得到了大园村村委会计的证实。

  龙口市下丁家镇大园村村委会计说,“他爹来说他闺女离婚了,从她婆家迁到她娘家,我就给他开证明,迁到他家里去了,现在户口还在他娘家。”

  两年后,李先生经人介绍结识了现在的妻子,并再次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再次组建家庭后,对于这段婚姻,李先生是非常珍惜。但一天中午,他接到了一个电话,打破了他原本安稳的生活。

  烟台龙口丁家镇大园村村民李先生说,“派出所说前岳父告我重婚罪。龙口市民政局出了个证明,我们是没有离婚。”

  李先生告诉记者,后来他被龙口市人民法院因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对于这样的结果,李先生和家人很难接受。

  李先生的母亲说,“这是在我儿子一生中,人生道路上最大的污点,我们不能让儿子就这样背这个黑锅。”

  李先生说,自从被龙口市人民法院判处重婚罪后,他的生活简直是一团糟。 “第二任妻子以为我是骗婚,也是闹着和我离婚。”

  多人证实男子确实离婚 民政局只有结婚无离婚记录

  李先生与前妻婚姻仍然存在,可她的户口却早已从家中迁出,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为此,李先生也多次找到了村委。烟台龙口市丁家镇大园村村委会计说,“他们离婚这个事,包括书记,村里,都知道他们离婚了。”

  大园村会计说,由于村委每年都按照人口发福利,妇女主任告知他,李先生与妻子已经离婚,而且他的前岳父也主动要求把女儿户口迁到自己名下,于是村会计便给开具了相关证明。

  记者在大园村级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变更报告单上看到,李先生与妻子是在2010年12月8日离婚,此表填报日期是2010年12月31日,填表人是大园村妇女主任李兰果。那么对此,龙口市民政局又是什么说法呢?

  烟台龙口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说,“没有,没有你的记录,来这里签的离婚协议,没办完都作废了。” “你那个结婚证,当时盖印作废,我们复印存档,就证明这个人来办理离婚,我们留复印件。”

  工作人员查询发现,李先生有两段婚姻登记记录,都属于已婚。但是却查询不到李先生的离婚信息。

  查询不到李先生的离婚信息,却有两次结婚记录。依工作人员所说,结婚照盖章后要复印收回存档,可是结婚证却一直在李先生手中,民政局里没有他的任何离婚信息。那这盖章后的结婚证还有作用吗?如果李先生第一段婚姻还存在,民政局为何还要给办理二次结婚登记呢?

  烟台龙口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说,“盖印的那个结婚证作废了,证作废了,婚姻没作废。” “第二次登记的没作废,但是第二次登记属于重婚。”

既然李先生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