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农机监理牌证档案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
27.04.2016 13:20
本文来源: 农业委员会
济南市农业局 关于开展农机监理牌证档案规范化建设活动方案 根据《省农机局关于开展农机监理牌证档案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鲁农机安字〔2016〕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落实农业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业务档案管理规范》(以下简称《档案规范》,切实加强农机安全源头管理,规范农机监理牌证档案管理工作,自2016年4月至2016年12月,在全市农机监理系统开展为期9个月的农机监理牌证档案规范化建设活动。 一、总体目标 主动适应农机化发展新常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规范管理、强化基础、预防事故、消除隐患为目标,以全面规范农机监理牌证档案、梳理存在问题、规避风险为重点,深入开展档案规范化建设活动,提高农机安全监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 二、法规规范范围和内容
档案规范范围为全市统一启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新牌证后(2005年4月20日以后)办理的牌证档案。
规范内容为《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联合收割机登记工作规范》、《档案规范》等规定所要求建立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证档案内容。
三、时间步骤
本次档案规范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组织发动阶段(4月30日前):各县(市)区农机监理部门对档案规范工作进行部署,制定活动计划,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和步骤,落实责任,为档案规范活动全面开展打好基础。
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至9月30日):各县(市)区按照规范要求,结合实际明确规范的范围、重点和内容,对本辖区农机监理牌证档案进行全面梳理,逐项规范。
督导检查阶段(10月8日至11月15日):在各县(市)区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市局将对各县(市)区进行档案抽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导落实整改。 总结评比阶段(12月10日前):在督导检查的基础上,市局适时召开会议,对全市农机监理牌证档案规范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届时对各县(市)区档案进行讲评。
四、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 农机监理牌证档案是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基础,是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驾驶员信息的全面、真实反映。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牌证档案规范活动,把档案规范活动摆到今年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活动深入开展。要以这次活动为契机,全面加强牌证档案管理工作,查堵安全监管漏洞,夯实农机监理基础,不断推进农机监理规范化建设。 (二)要查漏补缺,认真规范。 各县(市)区要逐一规范现有档案。发现档案不合格、不规范的要及时更正;档案缺失的要查找原因,责令相关人员按要求补齐档案,对无法补齐的档案要作出书面说明。在规范纸质档案的同时,要认真核对电子档案,做到纸质、电子档案信息的一致性;对已注销的纸质档案,要对电子档案进行相应处理。 (三)要完善制度,落实措施。 各县(市)区要针对档案规范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档案建立、保管、服务等各环节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农业部、省、市有关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业务档案管理规范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做到档案资料齐全、内容规范、式样统一、摆放整齐。
请各县(市)区于4月底前向市农机监理站报送《农机监理牌证档案规范活动方案》,11月12日前报送农机监理牌证档案规范情况总结。 各县(市)区在档案规范活动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农机监理站联系。联系电话:66676241
来源: 济南市农业局
本文来源: 农业委员会
27.04.2016 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