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4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果菜项目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13.04.2015  18:18
山东省农业厅文件

鲁农财字〔2015〕29号

山东省农业厅 关于对2014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果菜项目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有关市农业局(农委),厅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2014年现代农业果菜产业项目建设情况,督促各项目县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做好绩效考评准备工作,经研究,省农业厅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14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果菜项目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依据

  1.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山东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农〔2011〕39号)、《山东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鲁财农〔2012〕14号)等。

  2.项目申报文件。《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果菜产业项目的通知》、《关于抓紧编报2014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果菜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等。

  3.项目批复及实施方案。《关于对2014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果菜产业项目建设内容和概算的批复》(鲁农财字〔2014〕64号)及各项目县实施方案等。

  二、督导检查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主要检查项目县是否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各项保障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

  (二)项目建设进度情况。主要检查是否按照实施方案和批复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各项建设任务是否达到计划进度要求等情况。

  (三)资金筹措及拨付情况。主要检查是否按承诺足额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及各项资金拨付等情况。

  (四)项目管理情况。主要检查项目的制度建设、档案管理、宣传交流等情况。

  (五)对项目的建议。主要了解各级干部、农技人员和农民群众等对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等情况。

  三、督导检查程序

  (一)县级自查。项目县根据督查内容,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全面督导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填报有关表格,并报送市级农业部门。

  (二)市级复查。市级农业部门对辖区项目县进行全面督查,并根据项目县自查情况,汇总撰写督查报告,并报送省农业厅。

  (三)省级督查。省农业厅组织督查组对各项目县进行督查。督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各实施主体及其承担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并将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市和项目县反馈,提出解决办法和意见。

  四、省督查组组成

  拟成立5个督查组,由省农业厅领导及有关处、站负责人带队,并抽调有关业务骨干和专家参加,分别对各项目县(市、区)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具体分组情况将另行通知。

  五、时间安排

  市、县督查工作要于4月15日前完成,省督查组将于4月16日后赴各地督查,具体时间安排由督查组与有关市、县商定。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形成书面报告,于5月初报省农业厅财务处。

  六、其他要求

  此次督查工作不仅是一次常规检查,也是落实省委巡视组整改意见的重要举措。有关市、县要高度重视,密切协调配合,抓紧项目建设,确保进度和质量。市级农业部门要尽快督促项目县对项目实施情况认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各级督查组要认真负责,深入基层,深入项目现场,充分了解项目实施的真实情况。要认真总结督查过程中发现的好典型、好经验,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具体解决整改意见,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各督导组要自觉遵守廉政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附件:1.县(市、区)2014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果菜产业项目自查报告提纲

              2.县(市、区)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果菜产业项目投资情况表

              3.县(市、区)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果菜产业项目完成情况表

      鲁农财字〔2015〕29号附件下载

  山东省农业厅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