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全省农业综合开发重点深化八项改革

08.01.2016  11:48

 

      一是细化编制项目规划。在“十二五”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编制了“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严格按规划分年度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坚持不在规划外选择项目,克服盲目性、随意性,提高农发工作的规划性、计划性、系统性。       二是降低项目立项门槛。积极争取财政部国家农发办支持,逐步降低项目选报条件,不断扩大扶持范围,向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进一步凸显财政投入的公益性、普惠性。       三是下放项目评审权限。克服省级评审不足问题,发挥市级农发办更贴近基层、贴近项目的优势,将项目评审权下放市级农发办,省农发办负责指导监督审查,把好立项关。       四是改革资金分配方式。制定《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综合因素分配办法》,按基础资源因素和工作绩效因素分配资金,使农发资金分配更加科学合理、公正透明。       五是试行项目“先建后补”。在全省开展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先建后补”试点,在临沂市临沭县开展了土地治理项目“先建后补”试点,调动社会资本投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积极性,建立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的长效机制。       六是改革贷款项目贴息方式。变“后选项后贴息”为“先选项后贴息”,根据产业规划选择贴息项目,不在产业发展规划内的贷款项目不予贴息。通过按产业规划选项贴息,引导金融部门加大对区域特色优势产业的支持力度。       七是设立贷款担保基金。在全国率先设立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贷款担保基金,为没有担保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克服融资贵、贷款难,探索建立撬动吸引金融资本加大农业综合开发投入的长效机制。       八是推进农民持股分红。克服农民受惠不直接问题,推进农民持股分红和土地入股分红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为扶贫开发探索新途径。